哺乳期上班期間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一、女職工在哺乳期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1、用人單位對于女職工不得以其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為由降低其工資待遇。
2、如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方可終止合同。
3、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4、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法律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二、哺乳期的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
第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第二,制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已烯雌酚生產的作業。
第三,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
第四,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第五,《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第六,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的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總之用人單位不可以因為女職工在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資待遇,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職工上夜班,并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從事以上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等規定禁忌哺乳女職工從事的工作。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規定:
1、凡哺乳(包括人工喂養)一周歲以內嬰兒的女職工,應按本規定執行。企、事業單位有條件的,也可適當延長哺乳期。
2、女職工哺乳嬰兒滿周歲后,一般不再延長哺乳期。如果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滿時正值夏季,也可延長一二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三、可以延長哺乳假嗎
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哺乳假工資發放標準
法律主觀:
如果女職工請3個月、6個月的哺乳假,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法律客觀:
哺乳假假期待遇怎么算?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5、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后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給。6、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并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7、嬰兒滿周歲后,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8、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癥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9、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國家教委教人[1992]8號)。10、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11、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護理假。哺乳假假期的相關規定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1、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周歲)。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以上內容就是女職工哺乳假工資發放方式,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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