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證明書如何辦理?
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其實也就是辦理繼承權的公證,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繼承權公證書的辦理流程是:
1、準備好繼承人的身份證件、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注銷戶口證明、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等材料;
2、向公證處申請繼承權公證;
3、公證處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發給公證書。
繼承權證明書如果辦理公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繼承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原件(查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或公安機關簽發的死亡報告單、殯儀館簽發的火化證等,被繼承人在國外死亡的,其死亡證明須在居住國辦理公證及外交認證。
3、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原件。如房產所有權證、存款憑證、股票等(上述證件應備一份復印件交公證處存檔)。被繼承人的遺囑,(在國外立的遺囑,須經居住國遺囑檢驗部門檢定及外交認證)。
4、全部合法繼承人情況的證明。證明須詳列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以及與被繼承人的關系。繼承人已經死亡的,要寫明于何時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證明。上述證明在國外辦理的須經外交認證,在香港辦理的須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證明,在臺灣辦理的須經臺灣公證機關公證。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要提供《放棄繼承權聲明書》。該聲明書,在國內居住的應親自到居住地的公證處辦理;在香港居住的應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辦理或親自回內地公證處辦理;在臺灣居住的應在臺灣公證機關辦理;在國外居住的應在居住國辦理公證并經外交認證。
辦理繼承權公證,遺產為動產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財產地公證處管轄,遺產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公證處遺產繼承公證流程
遺產繼承公證流程如下:
1、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準備相關材料;
2、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3、公證員出具受理通知單,憑受理通知單進行編號等;
4、在規定的時間內,帶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對遺產繼承進行公證,通過審查和調查,可以保證遺產繼承的真實性并能夠證明繼承繼承的完備性與可操作性,使得遺產繼承更為安全從而減少以后發生遺產糾紛的可能。
遺產繼承公證處流程如下:
1.申請與受理。
(1)申請。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2)受理。
公證處受理后,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并開始建立公證卷宗。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2.審查。
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3.出具公證書
遺產繼承的方式是怎么樣的?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兩種以上的繼承情況,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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