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筆錄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法庭筆錄是訴訟過程中,書記員記錄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的行為。法庭筆錄需要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也需要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核對筆錄內容并進行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開庭做筆錄啥意思啊
開庭做筆錄是指人民法院的書記員制作的能反映開庭審理活動真實情況的書面記錄。制作法庭筆錄,應當按照開庭審理各個階段的順序客觀、真實、全面地記載庭審的全部過程,由合議庭成員和書記員簽名。法庭筆錄由書記員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5日內閱讀。
法庭筆錄經宣讀或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記錄無誤的,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申請補正的,允許在筆錄后面或者另頁補正。
只有訊問筆錄一般不可以認定犯罪。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應當做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只有訊問筆錄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
法庭審判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閱后,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中的證人證言部分,應當當庭宣讀或者交給證人閱讀。證人在承認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法庭筆錄應當交給當事人閱讀或者向他宣讀。當事人認為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當事人承認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求助,筆錄是什么意思
筆錄是什么意思
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
根據技術的發展,筆錄已不再是單一的記錄行為,還需要有《同步錄音錄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夠證明筆錄的可信性,解決【筆錄】與【同步錄音錄像】不同步技術難題。在我國出現了【筆錄五同步綜合錄制系統】。即:筆錄打字、錄音、錄像、時間、現場示證五個過程同步錄制在一個界面上。
巡查組筆錄是一種重要的行政文件,用于記錄巡查組對特定單位或個人的巡查檢查結果。以下是巡查組筆錄的常見要素和內容:
1. 巡查組名稱:明確巡查組的官方名稱或簡稱。
2. 巡查對象:明確被巡查的單位或個人名稱。
3. 巡查時間:記錄巡查活動的時間段。
4. 巡查地點:記錄巡查活動的地點。
5. 巡查人員:列出參與巡查活動的成員名單。6. 巡查內容:明確巡查的主要內容和目的。7. 發現的問題及建議:詳細記錄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情況,并提供相應的改進建議。巡查組筆錄是一種有效的監督手段,可以幫助行政機關了解被檢查對象的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并促使其改進工作。同時,巡查組筆錄也能為以后的監督工作提供重要的參考和依據。
相關推薦:
經濟糾紛如何起訴(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經濟糾紛起訴程序)
知識產權保護的概念(什么是知識產權保護)
毆打孕婦怎么處理(毆打孕婦是什么罪)
對抗第三人效力是什么意思(對抗第三人效力是什么意思)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規定(兩高三部排除非法證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