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墊付訴訟費后勝訴如何退回
到法院窗口遞交退費申請材料。退費流程流程如下:
1、勝訴的原告到法院窗口遞交退費申請材料。材料包括:
(1)《訴訟費用退還申請表》;
(2)裁判文書復印件兩份(核對原件);
(3)原繳費憑據復印件或非稅系統繳費記錄;
(4)當事人是個人,要提交身份證、收款銀行卡復印件;
(5)當事人是單位,要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加蓋單位財務章的一式多聯款正式收據;
(6)如委托代理人辦理訴訟費用退還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7)單位委托的,還應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下情況,還需要收款人的書面指定:
(1)申請退費一方有多個當事人,且裁判文書中未明確其中各當事人承擔訴訟費用數額。 應由全部當事人共同書面指定其中一位當事人作為收款人,同時提交全部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若需指定裁判文書中未涉案的當事人收款的,需出具公證處認證的授權代為收款的文書。
2、法院工作人員進行材料審查并根據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材料有誤,一次性告知修正、補齊;
(2)材料無誤,領取申請辦理退費的憑證。
材料重點審查:
(1)是否自愿承擔訴訟費;
(2)是否同意由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訴訟費用;
(3)是否不同意自愿承擔且不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訴訟費用。
3、退費方式確認與處置
(1)自愿承擔預交訴訟費的,法院不退還,不得列入案件強制執行標的;
(2)已預交,同意由敗訴方向其直接支付訴訟費用的,法院不退還,列入案件強制執行的標的;
(3)已預交,不同意自愿承擔且不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訴訟費用的,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在10個工作日內,為當事人辦事退費。
4、完成退費 10個工作日內,法院為當事人辦事退費。 同時,也要注意以下當事人退費的不同情形:
(1)法院在省院系統核實敗訴方是否已按要求交納訴訟費;(已經交納的,由法院打印保留非稅票據;未交納的,轉入訴訟費強制執行程序)
(2)訴訟費是否已被納入強制執行主債權案件的標的;(已納入的,經在執行案件管理系統核實,法院不再辦理退費)同意在申請強制執行債權后再辦理退費事宜的,完成強制執行立案后,辦理退費;
(3)敗訴方已經履行完畢判決書的內容不需申請強制執行主債權的,由勝訴方書面告知,直接辦理退費。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五十二條
訴訟費用的交納和收取制度應當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按照其財務隸屬關系使用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全額上繳財政,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應當向當事人開具繳費憑證,當事人持繳費憑證到指定代理銀行交費。依法應當向當事人退費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訴訟費用繳庫和退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基層巡回法庭當場審理案件,當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銀行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基層巡回法庭可以當場收取訴訟費用,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不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交納。
去法院退訴訟費都需要帶什么
退訴訟費的流程為,攜帶退費材料前往法院申請退費、法院在經過審核出具退費通知單,審核無誤后將款項匯入當事人銀行賬戶。退訴訟費需要的材料包括退費申請書、法律裁判文書、交納訴訟費收據等。
一、退訴訟費的流程 退訴訟費的流程包括以下環節: 1.業務庭室開出退費通知書,連同《訴訟費退款申請表》交當事人。 2.當事人按要求填寫好《訴訟費退款申請表》交回業務庭。 3.業務庭室在《訴訟費退款申請表》上加具意見后交財務室。 4.財務室填制訴訟費退費申請匯總表送市財局基費科。 5.市財局基費科、國庫科審核無誤后,將款項劃撥法院,款項到賬后專款專用,我院根據申請表上收款人的賬號及時匯出款項。二、退訴訟費需要什么材料? 退訴訟費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退費申請書原件(蓋公章,法人簽字); 2.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復印件(發回重審案件又上訴申請退費的,還需提供原審人民法院的第二次一審文書復印件); 3.交納訴訟費收據原件、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7.退費收據(申請人財務開具,注明退費數額,蓋財務章); 8.收款單位名稱,帳號,開戶行名稱; 注:如委托他人辦理退費手續,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電話。 提醒,自然人申請退費,必須本人親自辦理,不接受委托;提供本人開戶的銀行卡號碼,開戶行名稱,電話號碼。三、退訴訟費的最新規定 退訴訟費的最新規定如下: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撤訴后訴訟費能退嗎?
撤訴能否退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繳納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繳納案件受理費。”你的情況符合這個規定,申請撤訴可以讓法院退還一半的訴訟費。
起訴后撤訴的話訴訟費可以退嗎
您好,撤訴的,退還一半訴訟費。
撤訴后訴訟費按多少比例退回
撤訴后訴訟費退一半。
參考資料:更多請查看法律快車法律咨詢 lawtime/ask/question_39627
撤訴后訴訟費多久能退還
您好!《人民法院訴訟收費方法》第二十三條一款規定,撤訴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原告撤訴后五個工作日內可以退還50%訴訟費。謝謝閱讀!
已經交了法院訴訟費用,后來撤訴了,這費用能退回嗎?
退一半,撤訴的,訴訟費用減半收取。
撤訴后訴訟費多久能退回有沒有時間規定?
您好!《人民法院訴訟收費方法》第二十三條一款規定,撤訴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原告撤訴后五個工作日內可以退還50%訴訟費。謝謝閱讀!
撤訴后訴訟費用該怎么退還
撤訴、調解及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判決案件,按照訴訟費收費辦法,均減半收取,即立案時全額收取的費用除撤訴由原告負擔外,其場按照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的確定由原告或被告或雙方同擔。土地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費按標的額多少收取。
撤訴后律師費可以退嗎
不能一概而論,要看具體情形。
一,當事人與律師代理人之間是基于委托協議形成的法律服務合同。
能否退還律師費,首先需要看你們的合同中是怎么約定的,如果約定了可退費的情況,現實中又符合了這種情況,那完全可以按照約定來辦理;
二,現實中,即使民事訴訟不開庭,原告撤訴的原因有很多。
1、由于原告(委托人)自身原因,造成訴訟不能的,責任應由原告自行承擔,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
2、由于律師工作原因造成訴訟不能的,律師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退換代理費用,情節嚴重的,甚至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民事案件中“按撤訴處理”如何退還訴訟費
對于撤訴案件訴訟費的收取,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其他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但是對于按照撤訴處理的案件是否應該退還訴訟費,應該按照什么比例退還訴訟費卻沒有明確的規定。筆者認為,訴訟費不僅是法院收取的訴訟成本,還應該成為法院調控訴訟的一種手段,所以對于按撤訴處理案件訴訟費的收取問題,有必要按照司法實踐的情況,區分對待。《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這條的規定,我們可以認為,按撤訴處理的案件有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當事人“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就這種情況而言,未經許可中途退庭,不但是對自身訴訟權利的放棄,更是對法庭審判的不尊重,當然不應該退還訴訟費,并且應受到相應的處罰。另一種情況是,“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條對這種情形規定的比較寬泛,在實踐中,當事人可能有幾種動機。一些當事人認為沒有勝訴的可能,不出庭以減少訴訟的成本;一些當事人缺乏法律知識,擔心通過正常途徑撤訴會影響案件的再次受理;還有的當事人則是由于各種原因,對法院產生抵觸情緒,惡意的不參加訴訟。無論出于何種動機,原告浪費了法院和其他當事人的精力和時間,增加了不必要的訴訟成本,如果仍比照主動撤訴,退還一半訴訟費的話,則成了對此種行為的鼓勵和認可,實不可取,故“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不應該退還訴訟費。第三種情況是,送達不能的按撤訴處理。在司法實踐中,原告方起訴或上訴人上訴交納了費用后,離開庭審判往往還有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里,可能由于各種原因,原告或上訴人改變了原來的通訊方式、聯系方法,法院采取了合法的送達方式,當事人仍未及時收到開庭傳票,影響了參加庭審。在這種情況下,只要當事人主觀并非惡意,那么應該允許當事人就退還訴費問題單獨或一并提出申訴,并應該退還一半的訴費。訴訟費可否申訴、上訴的問題。從各國的立法例來看,大多規定對訴訟費用可單獨提出審查要求和提起上訴。俗話說“有權利而無救濟,等于無權利,有權利即有救濟,有救濟才有權利”。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不得就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費用的決定提出上訴。而只是在第三十二條規定,如果計算上有錯誤,法院應當用裁定更正。也就是說,單獨就法院關于訴訟費用的決定提起上訴是不被允許的,這無疑是對當事人訴權的不當限制。從我國司法運作的可行性出發,可以設立訴訟費異議審查制度和上訴制度,當事人對法院要求預交的訴訟費可以向該院申請審查一次;對一審判決確定的訴訟費承擔數額,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單獨提出上訴;對二審判決確定的訴訟費承擔數額,不服的當事人可向該院申請審查或在再審申請中一并提出,如果案件本身沒有錯誤而訴訟費分擔出現錯誤,法院可以以裁定的形式予以糾正。這樣可更充分地全面地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也使法院在確定訴訟費如何承擔上更趨合理、公正,同時減少了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的磨擦。
起訴后未開庭,如果撤訴訴訟費退還不
向法院經辦法官提交一份書面撤訴申請,如果法院同意撤訴,訴訟費退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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