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申請了版權,才能進行合法的買賣,并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權益。版權包括很多種,只要是知識性的作品,都可以申請版權保護。
著作版權是其中的一種,只要申請了版權,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著作申請版權是比較簡單的,話費也不多,一般需要100-300即可。
著作版權申請都是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操作的,也可以到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實際所在地申請。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是國家設立的綜合性的著作權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機構,根據經國務院批準的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改革機構方案,行使部分原來由國家版權局行使的職能。
根據新聞出版總署的批復,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成立時,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保留法人資格)、中國軟件登記中心和中國著作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劃歸中心管理。中國唯一的綜合性著作權專業刊物《著作權》也將由中心編輯出版。
擴展資料:
版權登記所需材料:
申請版權登記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
實際上,著作版權在你創作完著作后就能自然擁有,不申請也擁有著作權,但當有人抄襲你的作品或者冒用你的作品,要打官司的時候,就需要一些證據來證明作品是你創作的,這時候自己的著作已經出版在手,并且有著作版權登記書在手,用證書來證明你擁有該作品的著作權就更有法律效益了。
著作權屬于無形財產權,正因為無形,保護才那么困難,我國文學作品界山寨率太高了。如果你寫了一本著作,盡量及時注冊申請版權來保護自己的勞動成果,別讓他人捷足先登。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copyright(版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于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
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1] 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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