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版權登記收費標準是: (1)文字、口述作品:100字以下100元;101-5000字150元;5001-10000字200元;1萬以上300元,系列作品登記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2)音樂作品:詞曲300元,曲200元,系列作品登記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3)戲劇作品、雜技作品、曲藝作品、舞蹈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每件300元,系列作品登記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4)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模型作品等,每件500元,系列作品登記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5)建筑作品,每件1500元,系列作品登記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6)電影作品,每件2000元,系列作品登記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法律客觀:《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
第八條
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
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并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
委托作品的委托人應出示委托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
《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
第九條
登記作品經作品登記機關核查后,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作品登記證按本辦法所附樣本由登記機關制作。登記機關的核查期限為一個月,該期限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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