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訴 商標侵權 的,可以先找 商標權 利人進行協商,對侵犯 商標 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有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找工商管理部門處理,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 侵權行為 就馬上停止,若對 行政處罰 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 》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 注冊商標 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 商標注冊 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訴一般應采取書面形式,寫明有關情況并提供相關 證據 ,如侵權嫌疑人名稱、地址,涉嫌 侵權行為 的發生地,涉嫌侵權的 商標 標識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資料)等等。同時,投訴人也可以通過電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2、冊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請求保護其商標專用權的,應當遞交書面投訴申請,同時附送其有效的證明材料,具體包括: 一是投訴書(包括投訴對象、投訴事項及要求、權利人或投訴人聯系方式)。 二是 商標權 利人權利狀況( 商標注冊 證明)。 三是商標實際使用圖片(包括權利人自己商標實際使用圖片,被投訴人商品商標實際使用圖片)。 四是涉外商標的,按照規定出具相應的公證、認證材料。 五是對查獲的涉案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要求權利人(含有授權的 代理 人)對涉案商品是否為權利人生產或許可生產的產品提供辨認意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根據《 商標法實施條例 》的規定,對侵犯 注冊商標 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者 侵權行為 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投訴一般應采取書面形式,寫明有關情況并提供相關 證據 ,如侵權嫌疑人名稱、地址,涉嫌侵權行為的發生地,涉嫌侵權的 商標 標識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資料)等等。同時,投訴人也可以通過電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商標注冊 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請求保護其商標專用權的,應當遞交書面投訴申請,同時附送其有效的證明材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七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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