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情況下侵犯他人專利主要就是賠償侵犯專利所造成的損失,但如果行為人存在假冒專利的行為的,那么可能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了。一、侵犯專利權要承擔什么責任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一)行政責任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二)民事責任(1)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2)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3)消除影響。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采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三)刑事責任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二、不構成專利侵權有哪些情形在下列五種情況下,任何人使用專利均不構成侵權:(一)首次銷售: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這一原則又稱為“權利用盡原則”,它適用于合法投入市場的專利產品。(二)善意侵權: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此情況在學理上稱為“善意侵權”,這里行為的范圍僅限于“使用”和“銷售”,對于制造或者進口,依照現行法行為人應當或者有義務知道其制造、進口的產品是否是專利產品。(三)先行實施:對于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四)臨時過境: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五)非營利實施: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其實質是,此種實施行為非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與專利權人之間不存在競爭關系,所以對專利權人的市場利益不會構成侵害。三、專利被侵權的取證方法權利人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一種最為有利可行的取證方法,尤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1、自行取證和委托律師調查取證;由于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范圍把握的十分準確會有一定的難度。律師是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律師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能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為當事人作出適當的選擇。一般說來,律師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方便得多,收集證據的范圍也更加廣泛、精確。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往往也會對律師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經過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應當確認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訴前,當事人能夠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一個做好訴前準備的有效措施。3、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4、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5、申請行政機關調查取證;我國的《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五章對調查取證有專章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查處案件的過程中,可以根據需要依職權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可以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有關文件;詢問當事人和證人;采用測量、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勘驗。涉嫌侵犯制造方法專利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被調查人進行現場演示。涉及產品專利的,可以從涉嫌侵權的產品中抽取樣品。不管采取那種方法收集證據,都要以客觀性為前提,只有客觀真實的證據才有證明力。千萬不能篡改、偽造證據,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侵犯外觀專利的主要法律責任就是民事責任,例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但也有可能是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侵權沒有錢賠償處理辦法:專利侵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如果侵權人拒絕進行賠償,那么專利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封凍結侵權人的賬戶或其它財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