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質證。根據《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人民法院采納的 證據 均需要原被告雙方質證。 司法鑒定 產生的結論很有可能會被法院采用,因此司法鑒定所需要的材料均需雙方當事人質證進行確認。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法律客觀:《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辦案機關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委托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四)辦案機關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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