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目前許多公司使用的一種獲得商標的方式。對于企業來說,如果想在短時間內將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推向市場,對商標的需求效率非常高,這也是商標轉讓越來越受到重視的原因之一。注冊商標所需的時間效率往往跟不上企業的需要,因此對商標的一些知識應該事先了解,以便在獲得商標的同時更好地保護企業的權益。
接下來我們假設商標的轉讓不需要公證。
一般來說,為了更全面地保護企業在轉讓過程中的利益,最好提前做好商標公證工作,因為這樣可以更全面地保護企業不受后期權利糾紛的影響,同時也能更好地保護企業的利益。他在轉讓商標的過程中,其實沒有必要做公證。哪些情況不需要公證?公證的必要性是什么?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避免商標公證。例如,轉讓人和受讓人都可以不經公證直接提交申請。轉讓人為個人,受讓人為企業,不得先行公證。
同時,受讓人為個人的,該個人相對于企業屬于弱勢方。為了盡可能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建議進行公證。轉讓人的公司將很快被轉讓或注銷。如受讓人不能配合受讓人后期公證,建議雙方提前做好公證工作,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當然,如果您有關于商標轉讓的疑惑或困難,您可以咨詢八戒知產商標代理機構進行商標有關事項的委托辦理!
當然可以。
品牌轉讓,只要交易雙方自愿達成合意,不違反國家強制性的規定,那轉讓原則上就是有效的,如果能夠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那從法律效力上看,這是最高的。
品牌轉讓,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注冊商標的轉讓。從商標轉讓的分類看,目前第9類電子產品商標轉讓明顯增多。先前最火的是25類服裝商標轉讓。而且,商標轉讓的價格有所下降,從往年慣例來看, 每年的二三月都是商標轉讓旺季,不少公司、網店會陸續推出新產品,急需新商標。但往年多是買方主動求購,2014年開始,多是商標持有方主動出售。
主要原因是新《商標法》(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條款規定,如果注冊人不能提供其近3年內商標使用證據,侵權人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占著茅坑不拉屎”,注冊而不使用,其名下的商標可能會被別人搶走。比如我國小商品城基地:義烏商標業發達,一些商標代理公司、個人名下注冊了大量商標,不為使用,只為轉讓。新《商標法》施行后,囤積商標逾3年不使用就不受法律保護,促使商標注冊人甩賣商標。義烏很多從事服裝電子商行的,前往該市公證處辦理商標轉讓公證業務,快的不到半個小時就辦妥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