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專利會被罰什么 假冒他人專利會被罰款、警告、賠禮道歉、嚴重的有可能涉及刑事處罰。 假冒他人專利 假冒他人專利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擅自使用其專利標記的行為《 刑法 》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單處 罰金 ”。這是刑法對專利犯罪的唯一規定,而且沒有明確界定“假冒他人專利”的含義。 專利是獨有財產,如果沒有得到別人的同意就假冒他人專利,通常會構成 侵權 。在被侵權人找了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或是直接向 法院 起訴后,就會受到一定的處罰,而且還會被要求承擔損失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侵犯他人專利權的,侵權行為人將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 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對 專利侵權 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2、民事責任。這個責任主要就是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 3、刑事責任。依照 專利法 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直接責任人員還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中,發現有人假冒他人專利權的,將會受到下面幾種處罰: 1、如果為侵犯他人專利權提供生產經營便利條件的,有關部門首先就會責令改正。 2、明明就知道他人實施了假冒他人專利行為,還為對方提供生產經營便利條件的,比如提供生產專利產品的機器設備,這種的話也將會被責令改正并予公告,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3、他人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或者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事,自己都清楚,但還為提供生產經營便利的,也會首先受到責令改正被公告的處罰,并且可以被處罰款。 以上就是關于這些問題的答案,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您需要關于這方面的幫助,網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導讀——假冒他人專利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擅自使用其專利標記的行為《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這是刑法對專利犯罪的唯一規定,而且沒有明確界定“假冒他人專利”的含義。修訂前的《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也未明確界定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的構成,原《專利法》第63條第1款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的,依照本法第60條的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比照刑法第127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假冒他人專利”的理解,在理論上和司法實踐中,出現了一些模糊甚至錯誤。假冒他人專利不一定構成專利侵權:對《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修訂后,在知識產權法理論界,普遍認為假冒他人專利行為與專利侵權行為是明顯有區別的。根據《專利法》第57條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定義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根據《專利法》第11條的規定,“實施其專利”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至于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專利法》第58條刪除了原第63條“依照本法第60條(新《專利法》改為第57條)的規定處理”的表述,并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84條作出明確界定,詳見上文。因此,專利侵權行為直接侵犯的是《專利法》第11條所規定的專利權人的實施專利的獨占權,即其侵犯的客體是專利權;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直接侵犯的是《專利法》第15條所規定的專利權人的標記權,即其侵犯的客體是標記權,同時,假冒他人專利行為侵害了專利權人的商譽,蒙騙公眾,損害公眾利益,侵犯國家專利管理制度,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某行為只要符合上述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的構成要件,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84條所規定的四種行為之一或其組合,即為假冒他人專利行為,而與該行為是否同時侵犯了他人專利權沒有必然的聯系。例如,行為人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并沒有未經許可實施他人專利,甚至采用了自己的專利技術,但在其產品或產品包裝上未經許可使用了他人的專利號,該行為顯然未構成專利侵權,但構成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如果情節嚴重,則構成假冒專利罪。當然,假冒他人專利行為與專利侵權行為在實踐中往往會出現競合。例如,行為人不但未經許可實施了他人專利,而且在其產品或產品包裝上未經許可使用了該專利權人的專利號,該行為當然構成假冒他人專利,也顯然構成專利侵權。但并不是因為具有專利侵權行為這一前提而構成假冒他人專利,而是其符合了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的構成要件。因此,假冒他人專利行為不以專利侵權行為為必要前提,即“假冒不一定侵權”。假冒他人專利的產品可與他人的專利產品不同,假冒他人專利的方法可與他人的專利方法不同。
1、確定對方的產品是否與你的權利要求重合,這是最關鍵的,如果是,對方就侵權; 2、對方的產品是否在你獲得 專利權 前就已經生產、并在現銷售地銷售了,如果是,對方就不侵權; 3、如果確認對方侵權,給你造成的損失是多大?如果你的損失無法計算,對方制造、銷售侵權產品的獲利有多大?這是你要求賠償的依據。 4、搜集對方侵權的 證據 ,包括產品、銷售范圍、銷售量等。 5、由于提起 訴訟 后,通常對方會提出你的 專利 無效的請求主張,因此,你必須在訴前審視一下你的專利權是否有瑕疵。 由于 專利訴訟 專業性強,應當聘請 律師 幫你訴訟,為防止訴訟階段對方繼續侵權導致你更多的損失,你可以向法院要求發出“訴前禁令”。最后順便說一下,專利訴訟是向侵權人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 專利法 》第六十條
法律客觀:假冒專利行為是構成犯罪嗎看實際情況,嚴重情況下會構成犯罪,一般只是違法,屬于民事責任,犯罪屬于刑事責任類。什么是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1、行為人有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即行為人在自己產品上加上他人的專利標記和專利號,或者使自己的產品與專利產品相類似,使公眾認為該產品是他人的專利產品,以假亂真,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行為。在實踐中要注意區分假冒專利與專利侵權的區別:假冒專利是以非專利產品或非專利技術冒充他人的專利產品或專利技術。而專利侵權,主要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擅自使用專利權人的專利行為。“專利權人”是指專利權的所有人、持有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也包括在我國申請專利的國外的個人和單位。根據《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必須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這里規定的“許可”不是一般的口頭同意,而是要簽訂專利許可合同。專利許可意味著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人有權在專利權期限內,在其效力所及的范圍內對該發明創造加以利用。如果行為人未得到專利權人同意,就使用他人專利,就是專利侵權行為。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而專利侵權屬于民事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2、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所得數額較大;給專利權人造成重大損失等情況。
冒充專利處罰依據:專利權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受法律保護。冒充專利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或二十五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客觀:冒充專利是指將非專利技術或者落后技術冒充是先進的專利技術,以騙取消費者信任的一種違法行為。冒充專利與假冒他人專利不同,冒充專利實際上不發生對其他專利權的侵犯,它標明的專利標記或者專利號是不存在的,純粹是一種欺詐行為。為了打擊冒充專利產品和專利方法,凈化市場,保護公眾的利益,我國《專利法》規定,冒充專利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冒充者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附:冒充專利1、冒充專利的認定1、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的;2、專利權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無效后,制造或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產品的;3、專利權屆滿或者終止后,繼續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產品的;4、為一至三項所述行為人印制或者提供專利標記的;5、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或者其他專利文件、專利申請文件的;6、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與他人訂立專利許可合同的;7、在廣告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的;8、其他將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或者將非專利方法冒充為專利方法的行為的。9、專利申請(授理)未被授權,在產品上標有專利產品的。另外,在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第三條規定中,專利權屆滿或者終止后,繼續銷售專利權限期屆滿或者終止前合法制造的標有專利標記的產品,不屬于冒充專利行為。專利申請(授理)而未被授權的,在產品上標有專利申請號的產品,不屬于冒充專利行為。2、充專利的行為一,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二,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繼續在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注專利標記;三,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四,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五,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3、充專利處罰依據一、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發文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發文日期:1984.03.12(1992.09.04第一次修訂、2000.08.25第二次修訂)內容:第五十八條: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九條: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名稱:《專利管理機關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規定》發文機關: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文日期:1999.01.06內容:第四條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專利管理機關負責對本行政轄區內的冒充專利行為進行監督和查處。兩個以上專利管理機關對冒充專利行為都有管轄權的,由先立案的專利管理機關負責查處,或者由有關專利管理機關協商聯合查處。第十一條查處承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也有權申請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查處的。第十二條查處承辦人員調查冒充專利行為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詢問當事人和證人;二、可以采用抽樣取證的方法收集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專利管理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三、檢查與冒充專利行為有關物品,必要時可以予以封存;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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