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涉外商標注冊的程序如下:1、注冊前的準備工作:(1)了解有關情況;(2)聘請代理人;(3)準備好申請文件和有關材料。2、申請方式:(1)通過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進行國際注冊;(2)通過代理人分別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七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第十八條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申請涉外商標應提交的材料有:《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5份;指定顏色的,并應當提交著色圖樣5份、黑白稿一份。能夠證明申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用人物肖像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必須提供肖像權人的授權書并經公證機關公證。申請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應當提交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和使用管理規則。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一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申請人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遵守前款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本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處理專利國際申請。
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不授予專利權。
根據商標目前是否已在美國使用的實際情況,美國商標注冊申請可分為實際使用和意向使用兩種類型。
1.兩種類型的申請流程主要區別
(1)基于已在美國使用的,需在申請遞交階段提供最早在美國使用的日期及能顯示商標在美國使用的證據(如果是產品方面的商標,使用證據可以是帶有商標的產品和產品包裝實物圖、產品銷售鏈接、產品在美國實體店銷售或者在展銷會上展出的圖片、銷售發票等等;如果是服務商標注冊申請,申請人可提供清晰顯示商標,并與指定服務相關的標志、宣傳冊、廣告、名片、文具或網站)。
(2)基于意向使用的,申請時只需提交一份意向使用聲明,待申請批準后六個月內再提交實際使用證明。
2.大體申請流程及所需時間
美國商標的注冊程序大致可以分為申請遞交、商標審查、審查或駁回意見(可能出現)、申請公告、注冊登記五個階段。對于意向使用的商標,還有一個補交使用證據的階段。從遞交申請到注冊總共所需的時間,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8-12個月。
(1)申請遞交階段(2-5天 )
準備申請所需的各項信息并提交,比如申請人中英文信息,商標標樣,產品或者服務名稱,使用證據(如有)。申請提交后(2-3個工作日)會下達商標申請號。
(2)商標審查階段(5-8個月)
如果申請符合最基本的形式要求,那么申請會被分配到某個審查官手上,USPTO的審查官將對申請注冊的標志進行審查看它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是否與已注冊的商標有沖突,并決定其能否注冊。
(3)審查意見階段(可能出現)
如不能注冊,審查員會發函給申請人說明具體出現的技術或者程序上的問題,申請人必須在收到信后6個月內進行答辯,否則被認為放棄申請。如果申請材料只需要做些小的改動,審查官會電話或者E-mail給申請人確定改動事宜。如果申請人的答辯不能通過,
審查官將發出最終駁回。申請人對最終駁回不服的,可以向USPTO下設的行政審判庭,即商標審判上訴委員會進行上訴。
(4)商標公告階段(30天 )
如果審查員對申請注冊的商標沒有反對意見或者申請人答辯成功,該商標即會在USPTO的商標公告上(每周一期)。公告期為30天,任何第三方可以提出異議或者要求延長異議提出的時間。
(5)注冊登記階段
在商標公告期間,沒有收到任何異議,商標局便會核準注冊美國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3.商標注冊后需要注意的問題
(1)提交商標繼續使用的聲明
即使商標有10年的有效期,注冊人應于注冊后第6年屆滿前一年內(即商標注冊后的第5年到第6年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聲明,聲明該商標在商業中繼續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務上,或聲明注冊人未使用該商標是基于其他特別事由。否則,在自注冊公布之日起第6年屆滿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撤銷該商標注冊。
(2)續展
美國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從注冊之日起計算。自有效期屆滿之日前6個月內,商標所有人需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續展申請及使用聲明。
如有更多關于美國商標注冊方面的疑問,歡迎關注并隨時咨詢。
一、歐盟商標檢索
由于歐盟商標注冊涵蓋的國家眾多,導致潛在的商標異議人大量存在。因此,極力推薦申請人在提出歐洲商標注冊申請前,進行商標檢索,以確定是否有與擬注冊商標相同或太相似的商標已被第三者注冊,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二、申請歐盟商標所需材料
1、申請主體信息: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商標圖樣:共5份,要求清晰、紙張質量好。如是彩色商標,需遞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規格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超過 10cm×20cm;
3、填寫申請表1份: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簽署或由代理人簽署;
4、列出所需注冊的商品或者服務類別、名稱;
5、商標注冊委托書:申請人必須在該委托書上簽字蓋章。
三、注冊歐盟商標流程
1、向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遞交申請書:當局對認為符合條件的商標申請即予以受理,給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受理并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將申請書遞交各成員國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各成員國在3個月內將檢索報告送交內部市場協調局;
3、對商標進行形式審查并公告:如果申請被初步接受注冊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個月為異議期,28成員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權對該商標提出異議,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商標予以注冊;
4、若駁回轉單一國家申請:如果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包括因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而導致共同體商標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三個月內將歐盟商標轉換為在一個或幾個國家單獨的商標申請,其原申請日及優先日同樣享受。
5、若駁回不服申請復審:如果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申請人不服,可以向歐盟商標復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在有理由認為歐盟商標復審委員會的復審裁定違反羅馬條約或共同體商標條例的情況下,還可以向位于盧森堡的歐洲法庭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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