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權期限屆滿后,專利權終止。專利權期限屆滿前,專利權人可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
拓展資料:
專利權
專利權(Patent Right),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我國于1984年公布專利法,1985年公布該法的實施細則,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獨占使用、收益、處分其發明創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專利權具有時間性、地域性及法律確認性。
專利權的法律特征:
1、專利權是兩權一體的權利,既有人身權,又有財產權。
2、專利權的取得須經專利局授予。
3、專利權的發生以公開發明成果為前提。
4、專利權具有利用性,專利權人如不實施或不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有關部門將采取強制許可措施,使專利得到充分利用。
專利保護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其權利要求。其含義是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
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取決于兩個方面:其一是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觀設計;其二是專利授權時指定的外觀設計使用產品的范圍。確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近似,應當以同類產品為基礎。
參考資料:
專利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發明的保護期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保護期是10年。從申請日起開始計. 1、發明專利——20年 2、實用新型——10年 3、外觀設計——10年 須注意的是 專利保護 期的起始日為自申請日起計算,而不是專利授予日。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如產品的制造方法或工藝、材料的配方、藥品的配方等。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凡是產品結構、形狀或者結構和形狀相結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中都提到"新的技術方案",簡單地講就是要有創造性,要比現有技術先進,比現有技術落后就不能申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這里強調"外觀",即外表。如工藝品、包裝箱、包裝袋、包裝盒都是屬于外觀設計,近幾年,本市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相當多,占專利總申請量中的80%。 【相關法律】 根據我國《 專利法 》規定,發明創造包括三類,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下面詳細概述它們的保護期限: 其中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這表明,一旦發明創造獲得專利權后,最多只能獲得20年的法律保護。超過這一期限,你的發明和技術創新將被置于公眾領域,無償貢獻給社會。申請專利后意味著你的發明創造將被公之于眾,任何人都可以輕易獲得你的技術。雖然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但這種保護是被法律條文所嚴格限制的。在我國這樣一個地域廣大的國家里,專利權在全國范圍內的保護必然存在著很大障礙。 相關知識:專利保護期終止的情況 1、保護期屆滿; 2、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3、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法律客觀:1992年年底,國家醫藥管理局頒布了《藥品行政保護條例》,對1993年以前的藥品發明給予一種追溯性質的行政保護,藥品行政保護期限為7年零6個月。1993年中國修改專利法,對藥品和化學物質實施專利保護,并將發明專利保護期從15年延長到20年。1999年4月1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新藥保護和技術轉讓的規定》,明確各類新藥的保護期分別為:第一類新藥12年;第二、三類新藥8年;第四、五類新藥6年。凡有試產期的新藥,其保護期包含試產期。自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WTO后,遵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要求,對申請市場許可而提交的含有新化學成分的藥品和農業化學產品的未經披露的數據提供有效保護,保護期限為藥品管理部門批準上市后的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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