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
計算機軟件版權登記辦理流程如下:填申請表-然后初審-上報版權局-反饋受理通知單-發放證書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
(2002年2月20日國家版權局令第1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促進我國軟件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件登記,并對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軟件著作權登記、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登記。
第四條 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應當是該軟件的著作權人以及通過繼承、受讓或者承受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的當事人。
第五條 申請人或者申請人之一為外國人、無國籍人的,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件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
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件登記機構。
經國家版權局批準,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地方設立軟件登記辦事機構。
第二章 登記申請
第七條 申請登記的軟件應是獨立開發的,或者經原著作權人許可對原有軟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進的軟件。
第八條 合作開發的軟件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可以由全體著作權人協商確定一名著作權人作為代表辦理。著作權人協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權人均可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請登記,但應當注明其他著作權人。
第九條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件的鑒別材料;
(三)相關的證明文件。
第十條 軟件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
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30頁組成。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
第十一條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主要證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二)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三)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四)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第十二條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三)目標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軟件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第十四條 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專有許可合同當事人可以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申請合同登記。申請合同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合同登記表;
(二)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 申請人在登記申請批準之前,可以隨時請求撤回申請。
第十六條 軟件著作權登記人或者合同登記人可以對已經登記的事項作變更或者補充。申請登記變更或者補充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寫的變更或者補充申請表;
(二)登記證書或者證明的復印件;
(三)有關變更或者補充的材料。
第十七條 登記申請應當使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制定的統一表格,并由申請人蓋章(簽名)。
申請表格應當使用中文填寫。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
申請登記的文件應當使用國際標準A4型297mmX 210mm(長X寬)紙張。
第十八條 申請文件可以直接遞交或者掛號郵寄。申請人提交有關申請文件時,應當注明申請人、軟件的名稱,有受理號或登記號的,應當注明受理號或登記號。
第三章 審查和批準
第十九條 對于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四條所指的申請,以收到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材料之日為受理日,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應當自受理日起60日內審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請,申請符合《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相應的登記證書,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表格內容填寫不完整、不規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的;
(二)提交的鑒別材料不是《條例》規定的軟件程序和文檔的;
(三)申請文件中出現的軟件名稱、權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證明文件的;
(四)申請登記的軟件存在權屬爭議的。
第二十二條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要求申請人補正其他登記材料的,申請人應當在3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第二十三條 國家版權局根據下列情況之一,可以撤銷登記:
(一)最終的司法判決;
(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四條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登記。
第二十五條 登記證書遺失或損壞的,可申請補發或換發。
第四章 軟件登記公告
第二十六條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可查閱軟件登記公告以及可公開的有關登記文件。
第二十七條 軟件登記公告的內容如下:
(一)軟件著作權的登記;
(二)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事項;
(三)軟件登記的撤銷;
(四)其他事項。
第五章 費 用
第二十八條 申請軟件登記或者辦理其他事項,應當交納下列費用:
(一)軟件著作權登記費;
(二)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費;
(三)變更或補充登記費;
(四)登記證書費;
(五)封存保管費;
(六)例外交存費;
(七)查詢費;
(八)撤銷登記申請費;
(九)其他需交納的費用。
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家版權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并公布。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動撤回申請或者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所交費用不予退回。
第三十條 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各種費用,可以通過郵局或銀行匯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交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規定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指定的各種期限,第一日不計算在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最后一個月的相應日為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的最后一日為屆滿日。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屆滿日。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郵寄的各種文件,以寄出的郵戳日為遞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申請人提出證明外,以收到日為遞交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郵寄的各種文件,送達地是省會、自治區首府及直轄市的,自文件發出之日滿十五日,其他地區滿二十一日,推定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延誤了本辦法規定或者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指定的期限,在障礙消除后三十日內,可以請求順延期限。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版權局負責解釋和補充修訂。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軟件登記自己辦就好了,很簡單的,每件只需要交300元就可以了。下面是我總結的工作程序,供你參考。
軟件登記工作程序
準備申報材料:
1. 軟件登記申請表(單位內部審核存檔用,不必提交):
2.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2份,一份留底,一份,寄版權保護中心)。
(一)軟件名稱欄:
1.全稱: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全稱。按“品牌”+“名稱”+“功能或者性質”+“系統”或“軟件”或“系統軟件”填寫;其中的“品牌”可無。例如,新星兒童教育軟件。各種文件中的軟件名稱應填寫一致。
2.簡稱(沒有簡稱不填此欄)。
3.分類號:按照國家標準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碼確定的分類編號。
4.版本號: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版本號,按照“V”+“版本號”填寫,例如:V1.0。(1)非V1.0版本,如是升級版本,須提交版本升級說明。如是原創性版本,須填寫《申請登記軟件為原創軟件的版本說明》;(2)沒有填寫版本號,視為V1.0版本。
名稱說明:軟件用途和技術特點、源程序和文檔以及各種相關文件中的軟件名稱必須和全稱或者簡稱一致。
(二) 開發完成日期欄:
指軟件開發者將該軟件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的日期。
(三)首次發表日期欄:
指著作權人首次將該軟件公之于眾的日期。發表是指以贈送、銷售、發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
單位必須填寫本欄。
須在開發完成日同日或者之后。
* 注意:軟件的開發完成與首次發表日期均需具體到日。
(四)軟件開發情況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一項)
1、獨立開發:
即單獨開發的軟件。
2、合作開發:
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件。填此項同時應提交合作開發協議。
3、委托開發:
指委托開發的軟件。應提交標明著作權歸屬的委托開發合同。無委托開發合同的,應提交相關證明。
4、下達任務開發:
指由國家下達任務開發的軟件。應提交項目任務書或合同。無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應提交相關證明。
(五)原始取得權利欄:
原始取得權利指獨立開發軟件取得的權利。填寫的內容應與上欄提供的證明文件證明的事項一致。選擇此欄的,不填寫繼受取得權利欄。
(六) 繼受取得權利欄:
在三種繼受的方式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原始取得權利的不填寫此欄):
1、繼承是指通過繼承取得著作權。應提供合法的繼承證明,如經過公證的遺囑或法院判決書等。
2、受讓是指經過原著作權人轉讓取得著作權。應提供明確轉讓事項的轉讓合同或法院判決書。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和終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申請者應提供合法的承受證明,如工商變更登記證明和法院判決書等。
(七)著作權人:名稱(姓名)、國籍和住址
1、名稱(姓名):填寫公司及其它所有合作單位的名稱(不要填寫個人的姓名)
2、國籍:中國
3、住址:營業執照副本上的注冊地址。
4、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八)權利范圍欄:選擇全部。
(九)軟件用途和技術特點欄:
1、對軟件適用的行業和用途
2、軟件的創作目的、主要功能和技術特點。
2、該軟件的編程語言及其版本號(★提醒大家在填寫軟件登記表時注意寫明編程語言的具體種類和版本號。)
3、登記軟件的開發和運行的硬件環境(機型及CPU)、軟件環境(操作系統、支持軟件的名稱及版本號);
4、源程序量(行數)
5、登記軟件的零售價或者報價(必須填寫,只是參考價格,不會作為以后著作權人銷售定價的依據)。
(十)申請者欄:
如為合作開發,此欄名稱欄填寫一個單位作為代表即可。
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同時加注聯系人的姓名、電話。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的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十一)代理者欄: (不填寫)
(十二)軟件鑒別材料交存方式欄:
鑒別材料是指軟件程序和文檔。注意選擇“一般交存”,選擇一般交存不再填寫本欄其他內容。
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30頁。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有圖片可例外)。頁碼為前30頁(編為1-30頁),后30頁(編為31-60頁)。
(十三)申請人保證聲明欄:
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表格各項內容、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和鑒別材料是否真實,符合申請要求;明確因提交不真實的申請文件所帶來的法律后果。核實無誤后,個人申請者簽名或者加蓋名章;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者,由單位加蓋公章。簽章應為原件,不得為復印件。
3. 說明文檔
(2份,一份集團留底,一份,寄版權保護中心)提交紙版和電子版。
如:用戶手冊,操作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其中任選一項作為文檔。
注意:
(1)按文檔前30頁、后30頁提交。第1頁為起始頁,第60頁為結束頁。不足60頁的需要提交全部文檔。 每頁不少于30行(頁中有插圖或結束頁可少于30行),第60頁為結束頁。在每頁的右上角標注連續頁號1-60。
(2)文檔中出現的日期必須是在申請單位成立之后、軟件完成之前這段期間內;文檔中出現的公司名稱(或個人名字)和軟件名稱必須通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上填寫的公司名稱(或個人名字)和軟件名稱或簡稱保持完全一致。(類似錯誤最容易出現在文檔中的軟件程序界面圖片中)。建議:文檔中均不要出現任何人或者任何單位的名稱,標明引用也不允許。
(3)文檔中出現圖片,須提供合法使用圖片的證明材料。
(4)文檔中的名稱須與申請表中全稱或簡稱一致。
4. 源代碼
(1份,寄版權保護中心)提交紙版和電子版。
提醒注意:
① 提交源代碼必須使用A4紙,單面打印,并在右上角標注頁碼(第1頁為起始頁)。按前、后各連續30頁提交,共60頁。整個源程序超過60頁的,第30和第31頁不能連續,第60頁必須為模塊結束頁。整個源程序不足60頁的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除結束頁外,每頁打印的源代碼不得少于50行(空格不計行),在每頁的右上角標注連續頁號1-60。可另加封面。
②源代碼中出現的公司名稱(或個人名字)、軟件名稱和版本號必須通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上填寫的公司名稱(或個人名字)、軟件名稱和版本號保持完全一致。提交的源代碼中不得出現除申請登記的軟件著作權人以外的任何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建議:提交的源代碼中盡量不要出現任何個人或單位的名稱。(類似錯誤最容易出現在源代碼的 @author… @copyright… 中,請注意。)。源程序和文檔中均不要出現任何人或者任何單位的名稱,標明引用也不允許。
③ 源代碼中出現的日期必須是在申請單位成立之后、軟件完成之前這段期間內。建議:提交的源代碼中盡量不要出現日期。(類似錯誤最容易出現在源代碼的 @date…中,請注意。)
5. 合作、委托開發協議或任務書
(如一次申報n個軟件登記,可將其寫到一個協議文件中,但需提供n+2份——n:一次同時申請的軟件登記數量。)提交紙版和電子版,需蓋合同章)
。
申請者如果存在以下情況,要選擇提交下面文件:
1)、 合作開發軟件 – 提交合同書或協議書復印件(協議各方須蓋合同章)
注:需要享受增值稅政策的,不要按合作開發軟件申報,權利人只填寫享受政策的單位名稱。
2)、 委托開發軟件 -- 委托開發合同書或協議書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3)、 下達任務開發軟件 -- 下達任務書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6. 企業營業執照
(如一次申報n個軟件登記,需提供n+1份復印件——n:一次同時申請的軟件登記數量。)1份,寄版權保護中心)提交復印件
注:對于合作開發軟件, 須提交各協議各方的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每個軟件一套。
7. 原創軟件的版本說明(2.0版本以上的需要)
(2份,一份集團留底,一份寄版權保護中心)提交紙版和電子版,需蓋章。
(申請登記軟件為原創軟件的、高于2.0版本的需要)
8. 用戶手冊(2.0版本以上的需要)
(2份,一份集團留底,一份,寄版權保護中心)提交紙版和電子版。
9. 不遵守GPL自由軟件協議的聲明(基于Linux平臺開發的需要)
(2份,一份集團留底,一份寄版權保護中心)提交紙版和電子版,需蓋章。
若申請軟件是基于Linux平臺開發的,需提交一份不遵守GPL自由軟件協議的聲明:說明未修改LINUX內核、未使用開源軟件、不遵循GPL協議。
10. 其他材料:
(2份,一份留底,一份寄版權保護中心),提交復印件。
繼承取得軟件——提交遺囑證明或者法院相關判決。
轉讓取得軟件協議及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提交轉讓協議及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
承受取得——提交承受取得證明,如工商證明。
二、郵寄材料
將上述材料除第1條之外的文檔寄往如下地址(一個軟件一信封,單獨郵寄):
郵政編碼:100044
北京車公莊大街甲4號物華大廈5層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三、交費(電匯)
寄資料后半個月左右沒有修改意見可直接匯款(也可事先電話咨詢:總機:010-68003889, 68003887查詢室電話是:68003901 68003220 FAX: 68003887-5105)。(受理通知書等接到匯款后才發出),填寫匯款申請單,領導簽字,報財務。
費用: 300元/個(其中申請費250元/件,證書費50元/件)
目前的匯款賬號:
帳戶名: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帳號: 7112010189800001174
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北京阜成門支行
軟件登記自己辦就好了,很簡單的,每件只需要交300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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