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刑事訴訟證據三性
這東西展開說都可以寫一篇萬字論文。簡單來說
1、真實性。真實性也叫做證據的客觀性或者確實性。它是指證據所反映的內容應當是真實的,客觀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實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之間發生的。案件事實發生后,必然會在客觀外界遺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跡。這些事實以及它們同案件事實的聯系都是客觀的。證據的真實性是證據最本質的特征;但這不意味著有關人員收集到的證據一定是客觀真實的,從認識論上講,一個案件發生后,它在客觀外界的遺留物,必須被人們反映。但一切所觀察到的,反映在主體中的通過語言、文字陳述出來的事實,都屬于經驗事實。由于反映過程的復雜性,人們的認識并不能完全反映客觀存在。因此,法律規定,一切證據材料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2、關聯性。證據的關聯性又稱相關性,是指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客觀聯系。客觀性固然是證據的重要特征,但僅有客觀性的事實還不能成為證據,還必須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系。與案件情況沒有聯系的客觀事實,不能起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作用,不能成為案件的證據。證據與案件事實的聯系是多種多樣的。有因果聯系,條件聯系,時間聯系,空間聯系,必然聯系和偶然聯系等。其中,因果聯系是最常見、最主要的聯系。一切傾向于證明待證事實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證據均為相關證據,否則不具有關聯性。
3、合法性。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證據的合法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證據必須是法定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收集證據必須依法進行。依法收集證據,既是程序正義的重要標志,也是在民事訴訟中獲取確鑿證據,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的重要保證。只有合法收集的證據才能作為裁判的依據。通過違法侵犯人的身體、住所或者函件等其他通訊方法所獲得的證據不能采用。(2)證據必須具備合法的形式。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形式有7種。這些證據形式是立法機關總結了我國多年的民事訴訟實踐經驗,并借鑒了古今中外民事訴訟法中合理因素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它反映了我國民事訴訟證據的內容。因此,凡是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形式就不能視為合法證據。(3)證據必須有合法的來源。如果證據的來源不合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據。
證據的特征
證據的特征有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
1.刑事訴訟證據具有以下特征:
(1)客觀性。客觀性是指刑事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或者是人對于客觀事實的反映。它是證據最基本的特征,是首要的因素。辦案人員不能要求證人、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辦案人的主觀判斷去陳述。不能對嫌疑人、被告人、證人的陳述做歪曲、片面的記錄。
(2)關聯性。關聯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必須與案件有關聯并對證明案情有實際意義。必須是與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和量刑有關的事實。
(3)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證據必須具有法律規定的形式,并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加以收集和運用。證據的合法性要求:證據必須是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收集的;證據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加以收集的;證據必須具有合法的形式;證據必須經過合法程序查證屬實。
2.證據是刑事訴訟的核心問題,是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唯一手段,是正確處理案件的基礎。刑事證據是迫使犯罪分子認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也是使無罪的人免受刑事追究的保障。
3.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4.證據的客觀性,為公安司法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查明和證明案件事實真相,提供了物質基礎。證據的這一本質特征,要求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應當是對案件事實的客觀反映和真實的描述。無論是在刑事訴訟中,還是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行為人行為的實施及其后果的形成必然會對所作用的環境、人或物產生影響,從而形成一些客觀存在的事實材料。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
刑事證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客觀性。
訴訟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訴訟證據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不是人們主觀猜測和虛假的東西。訴訟證據的客觀性,是訴訟證據的本質特征,是由案件事實本身的客觀性所決定的。
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
一是證據的本質是事實。無論以哪種形式存在的事實,都可以成為證據。
二是證據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客觀存在的事實。伴隨著案件事實的發生,證據事實便不依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地形成了。證據的客觀性,為公安司法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查明和證明案件事實真相,提供了物質基礎。
2、關聯性。
訴訟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訴訟證據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存在客觀的聯系。證據不僅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且必須是與案件事實有關聯的事實。
客觀存在的事實是多種多樣的,并非所有的客觀事實都能成為證據,只有那些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系的事實才能成為證據。
證據之所以能夠對案件事實起證明作用,正是由于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聯系。凡是與案件事實具有客觀的必然的聯系,對查明案件有意義的事實,就可以作為證據;凡是與案件事實無關的,對查明案件沒有意義的事實,不論其是多么真實可靠,都不能作為證據。
擴展資料
證據的分類與證據的種類不同,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只是通過分析某類證據的共同特征,提示某類證據的運用規則,指導訴訟實踐中工卜確認識和收集、審查判斷證據,實事求是地查證和認定案情,這也正是對證據進行分類研究的重要意義。
一、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
根據證據材料的來源的不同,可以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
凡是來自原始出處,即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叫做原始證據,也稱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來源獲得的證據材料,稱為傳來證據,即通常所稱的第二手材料。
二、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
根據證據的證明作用是肯定還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可以把證據分為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以及可以證明犯罪行為情節輕重的證據,是有罪證據。凡是可以證明犯罪事實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是無罪證據。
三、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
根據證據事實的表現形式,可以將證據劃分為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凡是通過人的陳述,即以言詞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言詞證據,包括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事證據
相關推薦:
刑事證據的客觀性(刑事案件證據的三性是哪三性)
軟件著作權申請去哪里(游戲公司申請軟件著作權去哪里申請)
版權引進的程序是什么(電視劇版權怎么購買)
軟件著作權在哪里申請(軟件著作權申請地址)
如何才算侵犯知識產權(侵犯知識產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