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價格認證鑒定可以重新鑒定嗎?
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
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23號第五十九條規定:對鑒定結論有疑問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鑒定機構,對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刑事案件重新鑒定規定
在偵查階段和審判階段,當事人均可以提出重新鑒定。
【法律分析】
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在通常情況下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尤其是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時候,如果司法鑒定不能夠保證其結果的權威性,就無法保障司法審判的公正。不過,對于當事人來說,如果認為鑒定結果不符合相關規定有異議的話,也是可以要求重新鑒定的。為了保障再次鑒定的鑒定效力,鑒定規則規定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重新鑒定,應當委托原鑒定機構以外的列入司法鑒定機構名冊的其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鑒定機構,由其指定原司法鑒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對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別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的鑒定事項,根據司法機關的委托或者經其同意,司法鑒定主管部門或者司法鑒定行業組織可以組織多個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第一百九十七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第二款規定的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適用鑒定人的有關規定。
刑事案件二次鑒定費用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的規定,一般公安機關在處理行政或刑事案件時,對于需要鑒定的,費用都由公安機關承擔。對于處理您的案件公安機關的行為,應當是違法的,您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進行舉報、投訴要求其退還鑒定費用。若已構成刑事案件,鑒定費用更應當是由公安機關承擔,因為該為公安機關搜集證據的偵查程序,不應當叫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鑒定的范圍 鑒定人的種類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鑒定的程序及法律責任
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鑒定意見的告知義務 對鑒定意見的異議及其處理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刑事案件重新鑒定費用誰承擔
法律分析:一般公安機關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對于需要重新鑒定的,費用都由公安機關承擔。因為公安機關搜集證據的偵查程序,不應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承擔。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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