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協議書范文合集7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競業限制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競業限制的含義及期限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后,都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中關于保密的規定,履行保密職責。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和使用其商業秘密信息。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______年內(不超過兩年),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后,甲方向乙方在競業限制的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______元人民幣經濟補償。
第二條競業限制與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除另有約定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后,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乙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不再受其約束。
3.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額外支付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第三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應當履行。
第四條爭議處理及其他
1.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2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甲方員工)姓名: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競業限制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競業限制的范圍為: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2.競業限制期:勞動合同期限內及解除勞動關系后 ____________年。
3.勞動合同解除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計人民幣______元整。
4.若乙方違反以上約定,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計______元違約金并賠償其他經濟損失。
5.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3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爭業務
競爭業務指:
(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后____年的時間。
第二條 區域
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雇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雇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系;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系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系;
3、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于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及取得條件
雇員在此確認:
1、雇員從公司離職時,應提前與公司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后的競業限制義務。公司如確認離職雇員有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雇員離職后競業限制義務開始;公司如確認離職雇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雇員無需承擔離職后競業限制義務;
2、雇員在離開公司時未提出確認申請的,其離職后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公司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競業限制期內該雇員可以向公司提出競業限制確認申請,公司確認雇員有競業限制必要并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后,雇員可以開始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但在此之前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視為雇員主動放棄。公司確認雇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時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雇員競業限制義務終止,在此之前即使雇員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也無權領取補償金。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違約救濟
雇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并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雇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4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競爭業務
1、競爭業務指:
(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2、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后____年的時間。
3、競業禁止的區域為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第二條乙方義務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乙方離職后不得誘使其他知悉甲方商業秘密的員工離職。
第三條甲方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離職后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禁止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第四條違約救濟
1、乙方違約行為沒有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失小于本條違約金計算數額總額的情況下,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標準:按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計算方式甲方應付乙方總額的___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損失;
2、乙方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大于違約金計算總額的情況下,乙方賠償標準:按本協議計算的數額加上乙方或第三方獲利數額/甲方直接與間接損失額計算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相關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五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后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5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秘密。現就對員工的競業限制業務和競業限制區域范圍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2、競業限制的區域為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不得與公司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等行為;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雇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雇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在乙方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期間,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未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____元人民幣。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第五條 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6甲方(單位):_________乙方(員工):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鑒于乙方在甲方單位從業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為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其他合法權益,確保乙方不與甲
方競業,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限制協議: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次日起年內(不得超過2年),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為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2.第1條所稱的“有競爭關系”是指:(1)某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的生產經營行為與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的生產經營行為在市場上存在商業競爭關系;(2)某單位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的經營范圍與甲方或者甲方的關系公司的經營范圍相同、類似或者屬于同一行業。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3.乙方在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工作期間履行競業限制和保守商業秘密義務是其作為員工的義務,甲方無需給乙方任何補償金。乙方離開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后須按約定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甲方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金。每月的數額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個月月平均工資(以工資條為準)的%(計元)。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起算日為甲方離職之次日,不滿一月的期間按日歷天數計算乙方應得的競業天數補償金。
4.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后方可領齲乙方逾期一個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季度的補償金。
5.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后應在一周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乙方的職位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
6.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發出之次月起,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7.甲方逾期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8.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脫離關系,繼續履行本協議,并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于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損失額依照以下三種方式計算,以計算結果最高的為準:獲取或開發該產品技術的全部費用;甲方相關業務因此損失的利潤;競爭單位相關業務因此取得的利潤。
9.乙方從甲方離職時,甲方如確認乙方無競業限制必要,可以通知乙方無需承擔離職后競業限制義務,甲方也無需按本協議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的補償金。
10.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者終止。本協議終止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甲方也不再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1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協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2.本合同所稱甲方關聯公司是指甲方下屬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甲方參股、控股的企業。
13.雙方傳遞文件的'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郵編:
電子郵箱:
乙方: 郵編:
電子郵箱:
雙方相互送達的任何文件,以快遞或ems形式寄出的,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即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寄出的,自郵件發出即視為送達。
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均應以書面方式及時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未變更,對方以原通訊地址寄出的文件符合前款約定條件即視為送達。
1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7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秘密;
2、員工理解并確認,員工離職后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于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3、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定義
1、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系是指與該員工在職、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系;
2、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包括但不限于: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該競爭單位設立、直接/間接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單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競爭單位的關聯企業;其他與甲方有競爭單位的單位;
3、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系的地域范圍:
二、乙方負有競業限制義務
1、不得與甲方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任何利益;
2、乙方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生產、經營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3、乙方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雇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雇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競業行為進行調查、索賠;
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
四、違約救濟
1、乙方違約行為沒有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失小于本條違約金計算數額總額的情況下,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標準:按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計算方式甲方應付乙方總額的___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損失;
2、乙方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大于違約金計算總額的情況下,乙方賠償標準:按本協議計算的數額加上乙方或第三方獲利數額/甲方直接與間接損失額計算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相關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
五、競業限制期限
1、本協議簽署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日起滿____年失效;
2、關于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勞動者義務,根據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執行;
3、甲乙雙方勞動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續簽情況,本協議不必在每次續簽勞動合同時另行續簽,勞動合同期限內視為當然的競業限制期。
六、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后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的范圍、區域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什么是競業限制?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所有權協議或者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針對保守了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者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工作,也不得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經營與原用人單位相競爭的同類業務。期限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延遲生效條款,即在勞動合同中其他條款具有法律約束力后生效。二。《勞動合同法》關于競業限制約定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于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每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以及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區域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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