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在特定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在不征得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自由的使用其作品,并且不用支付報酬。這種合理使用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如使用理由正當、有法律依據等。
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范圍
(1)個人使用。即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符合這一情況必須具備的條件是:
①使用他人作品的目的是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而不是商業性的;
②限于個人為實現上述目的而使用,“個人”不得作超出家庭范圍的解釋;
③使用的作品必須是已發表的,未發表的作品不在合理使用之列。
(2)引用。即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引用應當適當,“適當引用”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①引用目的僅限于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說明一問題;
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
③不得損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利益。
(3)新聞報道使用。即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紀錄影片中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對政論性文章的轉載轉播
(5)對公開演講的轉載、轉播
(6)教學使用。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該范圍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①其目的限于學校課堂教學或科學研究,翻譯與復制作品,只能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
②使用的須是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③使用他人作品,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無故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7)公務使用
(8)圖書館陳列或保存版本
(9)免費表演
(10)室外陳列作品的使用
(11)對漢族文字作品的翻譯。即是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但是應當注意到:
①該規定僅適用于原作品為漢族文字作品;
②翻譯作品僅限于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如果超出國內發行的范圍,就侵犯了作者作品的翻譯權。
(12)盲文出版
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但是應當注意到:
①規定僅適用于原作品為漢族文字作品;
②翻譯作品僅限于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如果超出國內發行的范圍,就侵犯了作者作品的翻譯權。現實中,著作權人要學會區分著作權侵權行為,這樣才能比較好的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是指針對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根據法律的規定,在不必征得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而無償使用其作品的行為,但應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一、合理使用的概念與要件所謂合理使用,是指非著作權人在法定的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也無須支付費用對他人之作品加以利用的一種法律制度。合理使用的構成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必須是已經發表的作品,未發表的作品因為涉及人身權(發表權)所以不得合理使用。2.必須是在符合法定條件下才可以合理使用。3.必須不得侵害著作權人包括人身權在內的其他著作權。構成合理使用的,即排除了使用人行為的違法性,從而不構成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既無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又無須支付費用。二、合理使用的范圍根據《著作權法》22條的規定,合理使用的范圍包括: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學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在我國均屬于合理使用。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三、著作權合理使用的限制1、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無法指明的除外。2、著作權法所稱已經發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權人自行或者許可他人公之于眾的作品。3、依照著作權法有關規定,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已經發表的作品的,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
作權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權限制機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權利人的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合法行為。
1、從著作權人方面來看,是對其著作權范圍的限定;
2、從著作權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來看,則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項權利。
合理使用應包括五層含義:
1、使用要有法律依據。
2、使用是基于正當理由。
3、不需經作者與著作權人同意。
4、不支付報酬。
5、不構成侵權,是合法行為。
擴展資料:
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情形: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發表了的著作權作品
此種情況是指純粹為了個人所用,并沒有對外公開展出的目的。例如,為了更好地研究某個歷史課題,而采用了一些考古學家的筆記內容。但是如果為了讓別人欣賞自己喜歡的作品而特意在自己經營的咖啡館展出,則是不允許的。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適當引用他人發表了的著作權作品
例如。為了點評一個大衛的雕塑作品,采用了當代詩人對力量與美的詩句。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書刊、電視節目中難以避免地使用他人發表了的著作權作品
為了追求新聞報道的真實性,還原事情的真相,所以必須刊載真實有效信息,因此不免使用到已經發表的作品內容,但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圍內。
4、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刊登、播放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刊登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或者公眾集會發表的講話
5、為了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教學和科研人員翻譯或少量復制已發表的作品
這種情況是指純粹是為了教學和研究的需要,例如為了了解某一作者的創作過程,而在課堂上展出其作品集來學習。
6、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7、為了陳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圖書館、美術館等復制本館的收藏作品
8、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
這種免費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既不向公眾收取費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類似“義演”。
9、臨摹、繪畫、拍攝在室外公共場所擺設的藝術作品
10、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數民族文字出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著作權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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