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種類有: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等。
1、商品商標。也就是該商標主要使用在看得見、摸得著的具體商品上。
2、服務商標。也就是該商標的使用者是為他人提供某種服務的,比如:餐飲、物流、教育、金融、醫美、廣告等等。
3、集體商標。集體商標是以團體、協會或者組織的名義申請注冊的,只有該組織內的成員才能合法使用,目的是表明其是集體組織成員的資格。
4、證明商標。證明商標是由對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申請,證明商標具有開放性,也就是該組織以外的經營者,只要其商品或服務達到規定的特定品質,就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目的是表明其商品或服務的質量達到規定的特定品質,比如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商標的重要性
1、商標是一個企業的標志,也可以說是一個企業文化的表現形式。代表的是一個企業的形象。對商標的保護可以讓企業信譽、企業形象得到保護。
2、商標是專有使用權的,受知識產權法的保護。注冊一個商標和購買一個商標都是要花一定金錢的。保護商標不為他人所用其實也是保護了個人財產的表現。
3、每個著名品牌的確立,商標都是同時成了一個升值的商品。當你的公司成為大公司的時候,你的商標同時也是升值的。這是商標的預期價值。
法律分析:我國商標注冊類別使用的是《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該商標注冊分類表是基于尼斯分類制定的,把商標注冊類別劃分為45大類,其中1-34類是商品分類,35-45是服務分類。 商標局將尼斯分類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劃分類似群,并結合實際情況增加我國常用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制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以下簡稱《區分表》),為申請人申報商標注冊時使用。 《區分表》中45個類別項下含有類別標題、【注釋】、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 類別標題指出了歸入本類的商品或服務項目范圍;【注釋】對本類主要包括及不包括哪些商品或服務項目作了說明;《區分表》中所列出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為標準名稱。 《區分表》采用層次代碼結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三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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