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財產權又稱“著作權的經濟權利”。對作品的使用、收益、處分權。
著作財產權又稱“著作權的經濟權利”。對作品的使用、收益、處分權。使用作品權是著作財產權中的核心部分。包括如下方面:以物質形式使原作品再現的復制權。諸如視覺復制、聽覺復制、視聽綜合復制、觸覺復制及其他任何可視人直接或通過機械裝置所感知的復制。
主要包括:印刷、復寫、影印、錄像、錄音、灌制唱片、電影電視考貝、盲文圖書復制、立體藝術作品的手工或機械復制等。向公眾傳播作品權。
諸如發行,出版,展覽,朗誦、演奏、上映等公演,實施(通過制作或建造使建筑及其他造形美術設計圖成為實物并公之于眾)、廣播及以其他形式傳播作品等。演繹作品權。諸如通過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編輯等方式演繹作品。
收益、處分權是著作財產權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一些國家中,還在著作財產權中確定著作權的轉讓權、延續權。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的財產權利是可以進行轉讓或者授權的,而人身權利是不能轉讓的。
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的區別
1、兩者的歸屬不同
著作人身權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權原始主體所有;而著作財產權不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權原始主體所有,也可以歸著作權繼受主體所有。
2、兩者的保護期不同
除發表權外,作者終身享有著作人身權,沒有時間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權可依法由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國家的著作權保護機關予以保護。一般認為,它不能轉讓、剝奪或繼承。而著作財產權具有嚴格的保護期限。在著作權的有效期限內,作者的著作財產權可以依法繼承、轉讓和許可他人使用。應當注意:此處所說的“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
3、兩者的內容不同
著作人身權不具有直接的財產的內容,具體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而著作財產權則是使著作權人獲得財產利益為主要內容的權利,內容具體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4、兩者所受的限制不同
著作人身權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強制許可的限制,而著作財產權則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許可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的限制。
著作財產權有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
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3、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4、表演權,表演權,也叫公演權、上演權,是指著作權人公開表演自己創作的作品或者許可他人表演其創作的作品的權利。
5、發行權,發行權是著作權人所享有的一項重要傳播權。
6、改編權,改編權,是指在原作品的基礎上,通過改變作品的表現形式,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7、翻譯權,翻譯權,是指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8、攝制權,攝制權,就是指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載體上的權利。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是作品傳播的一種重要方式,是著作權人實現其作品的社會價值的一種重要手段。
9、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10、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11、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12、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13、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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