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進行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就要看清楚相關的認定條件,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中國馳名商標認定條件”,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馳名商標認定的條件是什么?
認定某商標是否為中國馳名商標,主要標準是該商標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的聲譽并為相關公眾熟知。根據《商標法》第14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觀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2條第2款的規定,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比如,使用某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屬于計算機信息技術領域,而與計算機信息技術領域相聯系的眾多人員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就是“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不與計算機信息技術領域相聯系的眾多人員知曉或者不知曉該商標,并不影響該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也就是說,馳名不是指為所有人所認知或者在所有社會公眾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關的消費者中馳名就可以,即不必“廣為人知”。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商標權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標專用權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標。商標不論注冊與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體現其價值,才能把商標的無形財產僅轉化為物質財富。對于未注冊商標,只有不斷使用才能體現其商標的存在,才有可能通過使用產生顯著性,從而在相關公眾中產生知名度,否則,公眾就無從了解該商標,更談不上馳名了。對于注冊商標權利人,使用商標是其就履行的義務。因此,把商標使用的持續期限作為認定馳名商標的一個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第2項的規定,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論是商品的生產商還是服務的經營者,都把宣傳、推銷自己的產品作為重中之重,宣傳力度不斷加大,特別是隨著通信技術、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各種宣傳媒體宣傳效果越來越明顯,不少公眾對某個品牌(商標)的知曉,來源于生產商或者經營者的各種宣傳。因此,通過了解對一個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就可以比較明確得知到商標在一定區域內公眾的知曉程度。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第3項的規定,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晌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如果一個商標曾經作為馳名商標在我國保護過,那么,該商標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這對于認定商標是否具備馳名商標有非常重要的參考價值。如果一個商標在國外曾經作為馳名商標受過保護,那末該商標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的各種證明文件。這些文件在我國認定馳名商標時同樣有重要的參考作用。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第4項的規定,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紀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第5項的規定,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馳名商標認定應考慮哪些因素
根據《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識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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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保護是一個量的積累過程,而馳名商標則可看作是質的飛躍。馳名商標的名牌效應大家是有目共睹的。然而目前國內并沒有特別詳細的規定,只有國家工商總局以規章作出規范。
《商標法》中對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和保護范圍的有關規定有:第十三條,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中國馳名商標認定條件”,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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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2.在注冊商標爭議程序中,普通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時效為自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對于馳名商標所有人,如果對方的注冊是出于惡意,則不受5年時間的限制。對馳名商標既不要求必須已在中國注冊,也未規定主張權利的期限。
3.當馳名商標與企業名稱發生沖突時,只要馳名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撤銷該企業名稱的申請,主管機關則必須依《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審查該企業名稱是否屬于"可能欺騙公眾或對公眾造成誤解的"的情形。
4.普通注冊商標只能在所注冊的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享有專用權,而"已注冊的中國馳名商標"不僅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或服務上享有專用權,而且在不相同或不類似商標或服務上也受法律保護。
5.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將"禁止使用"明確列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方式,從而加重了被禁用者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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