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法律保護具有時間性,我國的發明專利權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對于大多數國家,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都不超過20年的。但是,對于外觀設計專利,許多國家的保護期限比10年更長。例如,日本、俄羅斯等國的外觀設計保護期限最長可以為15年,德國、西班牙最長可以為20年。
鑒于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與普通財產權不同,不存在因客體消失而權利自然終止的問題,因而各國專利法基于如下事由,均規定了專利權的期限:
①專利技術自身具有隨著時間推移和技術水平提高而逐漸失去其財產價值的特性;
②專利權長期被獨占,不利于整個社會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產業的發展。
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擴展資料:
媒體報道:
鎮江有效發明專利平均“壽命”僅為4年
2016年08月04日20:30 來源:金山網
截至2016年6月,鎮江市國內有效發明專利已達到7989件,然而,有效發明專利平均“壽命”僅為4.06年。其中,“壽命”5 年以上的發明專利只占總數的24.53%,超過10 年的僅占1.79%。
據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從申請日起算,只要按時繳納年費,可達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可達10年。一般而言,維持時間長的專利,通常是技術水平和經濟價值較高的專利,或者說是核心專利。
參考資料:人民網-鎮江有效發明專利平均“壽命”僅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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