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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其侵權損害表現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方面,而且是以后者為主要的表現形式。知識產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常常容易被侵犯。那么,當個人或企業的知識產權被侵犯后,可以獲得哪些賠償呢?知識產權侵權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額如何計算?
1、專利侵權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有三種:
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即侵權人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使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的銷售量下降,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
2)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的賠償額,即侵權人從每件侵權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
3)以不低于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對于上述三種計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情的不同情況選擇適用。
當事人雙方商定用其他計算方法計算損失賠償額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準許。
2、商標侵權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1)按被侵權人所受的實際損失額請求賠償;
2)將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的利潤指成本外的所有利潤作為賠償額。
3、對著作權侵權的損害賠償,著作權法僅規定了侵權造成損失應當負賠償民事責任的原則。一般認為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范圍,應當包括侵權行為所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商業信譽損失,必要用于訴訟的費用等。賠償的數額,應將侵權人的非法所得與被侵權人通常行使著作權或與著作鄰接權收益接合起來考慮確定。
4、反不正當競爭損失賠償的計算有兩種。
1)按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計算賠償,該損失范圍應當包括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2)受侵害的經營者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以及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在我國,知識產權法主要指的是《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他們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賠償計算規定分別如下:
1、《著作權法》第48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2、《商標法》第56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3、《專利法》第65條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當個人或公司的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時,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如果遇到舉證、訴訟難題時可尋求專業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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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明白,一般來說,知識產權是私權。而根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理,權利人通過訴訟活動尋求 知識產權保護 ,無疑應該提供相關的證據支持,當然包括確定賠償數額的證據。而在實踐中,權利人極少提供賠償數額的確定方面的證據材料,直接選擇以法定賠償的方式確定賠償數額。我國現階段的 知識產權法 律均規定了三種確定賠償數額的方法,一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二是侵權人的非法獲利,三是法定賠償,即由法院根據侵權人的侵權情節等因素確定賠償數額,基本上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知識產權 侵權損害賠償 制度,給司法實踐提供了法律依據。
法律客觀:《商標法》
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全部賠償原則也稱為全面賠償原則,是現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賠償原則,是各國侵權行為立法和司法實踐的通例。 2、法定標準賠償,鑒于 知識產權保護 對象的特殊性,其損害事實、后果的不易確定性,不少國家的知識產權立法規定了知識產權 侵權損害賠償 的法定賠償制度。即規定實施某種侵權行為,應當賠償的數額多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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