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是一個專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并且有較強競爭力的商標。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
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而且在某些特定場景,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或者使用時,都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
馳名商標認定標準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馳名商標與普通商標的不同
1,、定義不同
馳名商標的認定的要在中國國內為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普通商標則不需要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也不需要享有較高聲譽。
2、認定方式不同
普通商標一般是商標局認定,而馳名商標有時需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認定或法院的判定。
3、保護程度不同
普通商標只有商標專用權,而馳名商標與其獨創性和顯著性而獲得不同程度的跨類保護;
馳名商標可以防止其他人的惡意注冊,其它公司不得以馳名商標作為域名注冊,也不能以該馳名商標作為公司名稱注冊。
4、司法保護不同
馳名商標的司法保護為兩個:一是在注冊階段的保護,二是在注冊后發生商標侵權階段的保護。而對于普通商標來說只有在注冊成功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馳名商標的保護
1.禁止不當注冊
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且可能損害馳名商標注冊人的權益,商標局可以駁回其注冊申請。已經注冊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
2.禁止不當使用
3.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使用在非類似的商品上,且會暗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注冊人存在某種聯系,從而可能使馳名商標注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
4.禁止作為商號使用
5.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已經登記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請求予以撤銷。我國修正后的商標法第十三條中將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展至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確立了對馳名商標的擴張保護。
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
馳名商標是指經過有權機關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其涵義可以概括為馳名商標是在中國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目前,許多企業紛紛將其商標通過司法這一新興方式認定為馳名商標,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企業商標意識、品牌意識的增強,對于企業的知識產權維權具有積極意義。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馳名商標的認定
馳名商標是指公眾廣泛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馳名商標的認定主要依據商標的使用時間、宣傳程度、市場影響力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在認定過程中,商標使用的時間長短、廣告投放的覆蓋范圍、消費者對該商標的認知程度等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此外,司法實踐和行政管理中也會對馳名商標進行認定,為后續的商標保護提供依據。
二、馳名商標的保護原則
馳名商標保護遵循預防和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對于馳名商標,法律保護的重點在于防止他人惡意搶注、侵權使用,以維護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對于已經發生的侵權行為,法律規定了一系列救濟措施,包括禁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等。同時,也鼓勵通過提高公眾的商標意識,預防侵權行為的產生。
三、馳名商標保護的具體措施
1. 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馳名商標。對于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行為,法律明確予以禁止。
2. 禁止他人惡意搶注馳名商標。對于他人試圖通過注冊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來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法律予以嚴厲打擊。
3. 馳名商標所有人有權請求工商管理部門或法院認定馳名商標,并在侵權訴訟中享有優先保護的地位。同時,對于侵權行為,有權要求侵權者賠償損失。
四、馳名商標的管理與監督
對于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相關部門會進行管理與監督,確保馳名商標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對于不當認定或濫用馳名商標的行為,會采取相應的糾正和處罰措施。同時,也鼓勵社會公眾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進行監督和反饋。通過以上措施,保護馳名商標的權益不受侵犯,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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