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針對侵權行為確定所在地
關于侵權訴訟的管轄權,主要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負責。
而侵權行為地則指實際實施侵權行為的地方以及產生侵權后果的地方。
需要格外注意以下幾點:
關于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糾紛,若因產品質量引發他人損害,則產品的制造和銷售地點,乃至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具備管轄權;
對于侵犯版權的訴訟,可由侵權行為地、侵權復制物儲存地或被查封、扣押地及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進行審理;
如果涉及到多個侵權行為地的被告,原告有權選擇其中任何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地法院進行起訴;
如果只針對其中一個被告提出訴訟,那么該被告的侵權行為地法院就擁有管轄權;
至于侵犯專利權的訴訟,同樣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進行審理。
如果原告只對侵權產品制造商提出訴訟,但并未起訴銷售商,且制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話,制造地的法院具有管轄權;
如果同時起訴了制造商和銷售商,那么銷售地的法院將擁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知識產權糾紛由什么法院管轄
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是怎樣規定的
(一)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原告僅對侵權產品制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制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以制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銷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制造者制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二)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商標侵權糾紛案件,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三)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四)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五)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中的侵權行為地,是指未經品種權所有人許可,以商業目的生產、銷售該植物新品種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或者將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
(六)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七)其他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知識產權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由于我國法院眾多,如果不對具體案件的管轄法院做出規定的話,那么當事人肯定不知道應該向哪里的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的權屬、侵權糾紛以及壟斷糾紛第一審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對知識產權法院的管轄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條 外觀設計專利的權屬、侵權糾紛以及涉馳名商標認定第一審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也可以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外觀設計專利行政案件除外。
本規定第一條及本條第一款規定之外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訴訟標的額在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數額以上的,以及涉及國務院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關行政行為的,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對知識產權法院的管轄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之外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管轄是什么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管轄涉及到專利、著作權和商標等不同類型的侵權案件。在專利侵權糾紛中,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著作權侵權和商標侵權案件,管轄范圍則包括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查封扣押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對于涉及計算機網絡的著作權侵權糾紛,管轄則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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