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如何避免商標侵權風險
1、合理的商標申請時間,避免商標被搶注
很多企業,為了做好產品上市前的準備,會先期進行一系列的宣傳活動,可能是媒體報道、可能是戶外廣告、也有可能是通過微博等新媒體的形式,將即將上市的產品公之于眾。而這時,我們的商標還沒有提交申請。這就有可能造成商標被搶注的發生。阿里巴巴集團前CEO馬云,在卸任CEO職位后,又把眼光投入到了物流行業。2013年5月28日發布消息,聯合多家企業共同創辦了中國智能物流骨干網(CSN)項目,并將項目命名為“菜鳥”物流。消息一經公布,一家注冊地在香港的公司便于2013年5月29日向商標局提交了一份第39類(物流)的“菜鳥”商標申請。筆者不禁感嘆其商標敏感度之高,搶注時間之快。但是馬云已經提前一步,在信息發布會之前的2013年5月23日就向商標局提交了此商標申請,躲過了商標被搶注的風險。由此可以看出,企業應該做好產品上市前的商標保密并在產品上市前做好商標申請工作,避免因商標被搶注而帶來的侵權風險。
2、商標申請前做好授權前景評估,降低商標不能授權所帶來的影響
其一,確認是否存在在先相同商標。手機應用軟件“西柚經期助手”,在2013年4月正式上線,據其當年9月發布的數據,其用戶總量已達1000萬,日活躍用戶超100萬,用戶量預計有望在年底突破2000萬。但是其并未申請第9類(軟件)的“西柚”商標,該商標早已在2012年3月14日被另一家公司注冊。由于涉嫌商標侵權,“西柚”軟件被多家軟件下載平臺下架,對企業造成了巨大損失,企業最終不得不將產品名稱升級為“美柚”。為了避免此類侵權情況的發生,可以通過查詢在先權利情況,確認商標是否已經被他人注冊。如果相同商標已被他人注冊,企業應盡快考慮策劃新品牌,以避免產品上市后被訴侵權的發生,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其二,確認是否存在在先近似商標。通過查詢在先權利情況,排除了在先相同權利沖突之后,企業需要考慮是否存在在先近似商標。如有存在,商標是否能夠授權。商標申請期間是否有被訴侵權的風險。在2013年11月9日晚恒大亞冠奪冠慶典上,“恒大冰泉”的產品正式亮相,產品定位于高端水市場。其于2013年10月22日向商標局提交了商標申請。此后,廣州恒大集團投入巨資推廣新品牌,使品牌知名度迅速提升。就在此時,廣州恒大被訴商標侵權,江西恒大狀告其侵犯了其已注冊的第32類(礦泉水)“恒大”商標。雖然廣州恒大方面對于侵權予以否認,此案正在審理中。但是從商標上分析,“恒大冰泉”商標顯著部分為“恒大”,“冰泉”屬于通用名稱,顯著性較弱,商標整體較為近似。在商標審查階段,“恒大冰泉”能否通過審查,尚不明了。即使該商標順利注冊,仍有被對方提起異議的可能。“恒大冰泉”商標授權之路,可能會頗為坎坷。企業在產品上市前,如果查詢到有在先近似商標,經過評估可能會影響新品牌授權或在申請階段有侵權風險,企業則需要考慮是否繼續使用該商標,做好利弊上的平衡。
二、商標注冊之后,我們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么?
商標注冊之后,企業即享有了商標專用權。此時很多企業便放松了警惕,事情是否真如企業所想,其實不然。商標注冊后仍然存在著一定風險。企業可能因此再度陷入商標侵權的泥潭之中。
1、面對商品分類表的變化,是否及時補充新的商標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簡稱為商品分類表)是商標申請、商品選擇、近似判斷的重要依據之一。我國現行的是基于尼斯分類第十版分類表。尼斯分類表每五年會有一次重大修訂,每年會有一些小的修訂。因此,面對不斷變化的分類表,企業應及時關注其變化,避免因分類表變化而帶來的商標侵權風險。陌陌科技公司正值IPO之際,不想竟被另一家公司提起訴訟,被訴侵犯其“陌陌”商標專用權。陌陌科技公司第9類(軟件)“陌陌”商標申請于2011年9月8日,2012年11月14日核準注冊。為什么商標已經注冊,還是被訴了侵權?被訴方第45類(交友服務)“陌陌”商標申請日為2012年8月6日,2014年1月7日核準注冊。被訴方核準注冊的服務為“交友服務等”。“交友服務”與“陌陌”軟件提供的服務相近,因而被訴。
2014年新修訂的分類表中,增加了一項新的服務“在線社交網絡服務”,該服務與“陌陌”軟件提供的服務更加相符。如果陌陌科技公司及時補充注冊該商標,很有可能會避免此次訴訟。很可惜的是,該服務已經被另一家企業搶注,如果該商標也順利注冊,陌陌科技公司有可能又一次因為商標侵權,走上被告席。現在訴訟結果尚未知曉,但是很有可能影響“陌陌”的IPO之路。因此,企業在商標獲準注冊之后,也要保持警惕,及時關注分類表變化,及時補充商標注冊,避免因此而產生的商標侵權風險。
2、是否做好了商標監測工作,避免他人搶注
從“陌陌”被訴一案來看,我們除了要注意及時關注分類表變化,補充注冊外,還提示了企業應該做好商標監測工作。如果陌陌科技公司及時在商標公告期監測到了第45類(交友服務)“陌陌”的公告,并及時提起異議申請,則可以避免現在的被動局面。
隨著我國法律保護環境不斷改善,企業知識產權意識也應該隨之提高。企業應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使其更好地服務于企業的商業經營。做好商標防范工作,避免商標侵權訴訟的發生,也是企業商業競爭中重要的一環。
商標侵權抗辯的三原則有以下:
近年來商標侵權的案例不甚少數,有商標侵權就意味著也會有維權,在商標侵權訴訟的時候就會有抗辯事由,下面是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商標侵權抗辯的三條原則。
一、先用權原則。商標先用權,指商標已經被他人注冊取得,但是在被他人注冊取得之前,該商標已經被他人使用,并且已經在消費者或社會公眾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該商標的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原有的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且不受法律的約束。
商標先用權制度的設立,保護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和未注冊但有影響力的商標,阻止惡意搶先注冊的不良行為,體現公平公正。在現實中,一些企業可能因為某方面的原因沒有申請注冊自己使用的商標,但在消費者中取得一定的商譽。如果因為沒有注冊,構成對后來的注冊商標侵權為由而禁止使用該商標,就會助長不勞而獲、坐享其成、投機取巧的行為,顯然有失立法原意。
二、權利用盡原則。商標權利用盡,指附著商標的商品,在商標權利人利用合法經營的手段將該商品首次銷售或轉讓后,權利主體無法以商標侵權為由禁止他人使用、銷售該商品,商標的權利用盡也可稱商標的權利窮竭。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權利主體失去的是對商品的控制權,但是商標專有權仍然由權利主體享有。
商標權利用盡原則是為了阻止商標權利人對商標商品市場的壟斷,阻止商標權利人獲得商標權之外的不正當利益。商標的功能是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所代表的是商品質量和服務的質量以及企業的信譽等,進而引導消費者消費,從而獲取收益。商標隨著商品流入市場進行循環是被制度所允許的,但是,即使合法獲得了附著該商標的商品,如果在銷售、使用的過程中損害了商標的價值或是商品商譽,亦存在商標侵權的可能性。
三、合理使用原則。商標合理使用,指商標權人在某些情況下,允許他人在沒有經過商標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商標,或是相同或類似的標記,這種條件下行為人不構成商標侵權。商標的合理使用包含了商業性的合理使用和非商業的合理使用兩大內容。
商業性合理使用允許非商標權人在為了公共利益的同時又不損害商標權人的利益或是不過分損害商標權人的利益的條件下,善意地使用注冊商標在自己的經營活動中。商標非商業性使用是指行為人不以盈利目的,不利用商標功能進行商業活動,只是單純地在一些新聞報道、科學研究或評論等無商業價值的活動中使用或引用注冊商標,這種行為不會給商標權人帶來傷害,不構成商標侵權。
以上就是關于商標侵權抗辯的三原則的全部內容,還想了解更多可以進入我們商標轉讓網。
相關推薦:
商標侵權的防范(如何避免商標侵權)
商標注冊應當注意的事項(注冊商標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商標權人的主要權利(商標權有哪些權利)
申請司法鑒定需注意哪些(個人申請司法鑒定怎么申請)
商標申請被駁回怎么辦(商標注冊申請被quot 駁回quot 后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