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侵權違法經營額怎么認定的
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侵犯商標權的違法經營額,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選擇的計算方法計算賠償數額。
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二、商標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
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確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所規定的侵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然后針對各種侵權行為確定侵權行為人,侵權具體形式,侵權商品的數量,侵權行為(或侵權商品)的準確發生地點。應當承擔的舉證責任有:
(1)被侵權人在先權利證明(包括商標注冊證等);
(2)被請權人產品樣本;
(3)侵權產品樣本;
(4)購買侵權產品證明(如發票等)
(5)為各種侵權商標或者侵權商標商品及包裝進行印制、倉儲、運輸、郵寄等行為的單據。
被告針對原告的指控和提出的證據提出質疑,可以以該注冊商標已被商標局依職權撤消,自行注銷,與原告簽訂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或者商標轉讓合同等證據,來反駁其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
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有假冒商標來生產相同的產品,或者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從而來獲得一定的收益,這是屬于違法的行為,違法的經營額一般采取銷售的數量乘以利潤的方式來計算,利潤無法查清的時候,就用注冊商標的利潤來計算。
一、被別人投訴商標侵權怎么處理?
先了解該商標注冊時申請的商品項目,是否與自己使用的商品項目一致。再了解對方是否真實的在使用該商標,如未使用,對方先前又是否存在多次投訴他人侵權并且獲得一定利益。
商標侵權,有兩種可能:
1、確實存在侵權行為
2、對方商標簡單、有效,對方惡意注冊,為了獲取利益了解商標商品項目,是否在使用的意義:
(1)如果其注冊商品項目與商品不符,是不存在侵權行為的。
(2)如果對方三年以上未使用,可以向淘寶先申訴,以對方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為由,同時以此理由向商標局提出”撤三申請“,撤銷掉對方商標。
(3)如果對方曾多次投訴他人侵權,且索取賠償,獲得利益,對商標的使用不具實質性,可以以惡意注冊為由提出申訴,同時向商標局對此商標做無效宣告。經了解,如果對方并非有這些情況,是正當維權行為,也確實存在侵權,應當聽取投訴方要求,該下架的下架。
二、法律規定是什么?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關商標侵權怎么投訴罰款的司法解釋: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當代的社會,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比如說有民事的賠償責任,還有就是一些刑事責任承擔,但不管怎么樣來說的話都是需要確定,確實存在著商標競爭的行為,所以被投訴也不需要太過于擔心,首先需要確定自身是否存在商標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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