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商標注冊異議怎么答辯?
對于商標注冊異議的答辯方式應當是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并且需要將證據材料進行詳細的闡述。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
二、商標異議答辯如何辦理?
當申請商標注冊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后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該申請注冊的商標則成為被異議商標,即使是已經被刊發注冊公告的,該注冊公告無效(注:為了按時出版“商標公告書”,《商標注冊公告》往往會在異議期限滿前幾天排好印刷版,當他人的商標異議在異議期限截止的前幾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郵寄所需的途中時間,就會出現既被提異議又被“注冊公告”的情況)。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則取決于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
三、商標異議申請需要哪些書件: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可從網上下載);
4、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5、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四、提交商標異議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1、保護商標在先注冊人的利益;
2、保護商標初步審查人的在先申請權;
3、避免注冊商標申請人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標專用權。
對于商標注冊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當地的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并且需要提交一份異議申請書,對于不同意的內容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提交并進詳細的闡述。商標注冊對于一個公司的正常良好經營有著非常正面的影響,因此是非常重要的,必須要及時解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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