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冊商標罪之量刑標準
假冒注冊商標罪量刑原則如下:
定罪后應處以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罰款;
若情節特別嚴重,刑罰將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基礎上加重,同時也需繳納罰金。
本罪主要侵犯了他人合法注冊商用標志專有權和公共商標管理制度。
犯罪行為人必須是故意為之,且以盈利為目的。
過失行為并不構成該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假冒注冊商標該判幾年
假冒注冊商標罪在法律界中有著明確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如果未經授權在相同商品或服務上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情節嚴重者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單處罰金。若情況特別嚴重,刑期則會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時必須支付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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