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權法關于抄襲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首先看疑似抄襲作品的具體出版時間的前后對照,還要看這個作品它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獨創性,他和以前已經出版過的作品是否具有哪些方面的雷同,而且雷同的程度是否已經達到了抄襲的具體比例,而且是否具有抄襲的客觀條件。
抄襲,指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
1.看作品出版時間的前與后。
2.看作品是否有獨創性。
3.看剽竊、抄襲的客觀條件是否具備,如:有無接觸別人的作品的可能。
4.看作品特征對比(如:人物、主要情節、主題思想、細節等)是否相同。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認定作品是否構成剽竊、抄襲,應由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并作出相關判決。對于些情節復雜的涉嫌剽竊、抄襲的案件審理時,可由人民法院委托有關的鑒定機構(比如: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進行司法鑒定。
二、別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權該如何處理?
遇到別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權的情況,首先要同侵權者自行協商,如果能夠在行為發生之后和解,兩方都不會受到實質上和名譽上的傷害。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合同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著作權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于仲裁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受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著作權侵權的認定規則是怎樣的?
1.思想表達二分法
著作權保護的是作者思想的表達,不保護思想。司法實踐中審理著作權侵權案件時會首先對侵權作品進行分析,判斷侵權作品涉及的是原作者的思想層面還是原作者具體的表達。在區分思想與表達上,司法實踐又產生了“抽象-過濾-比較”三步法,即首先將作品中屬于思想的抽象部分抽離,再過濾掉兩部作品中相同但又屬于公共領域的部分,最后將兩部作品剩下部分結合獨創性要求判斷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
2.實質性相似 接觸
實質性相似 接觸是知識產權著作權侵權行為認定的重要規則,其要點是:
(1)被訴侵權作品與在先作品在表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
(2)被訴行為人具有接觸原告作品的高度蓋然性,是否具有接觸的可能性需要證據證明,比如侵權行為人通過中間人接觸過在先作品,或者在先作品已經公之于眾。
因此要想認定抄襲,首先就看兩個雷同作品的具體出版時間,以及這個作品他的獨創性是否存在,而且主要是看抄襲的客觀條件是否能夠達成,比如說當事人他是否存在著接觸別人已經出版的作品一種可能性,或者是雙方的作品中,一定會有一些特征是存在著高強度相似性的。
對于我國的著作權利人來說,著作權中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都是受到法律的保護,此時是不能被他人所侵害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會遇到別人抄襲的情況,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在他人侵犯著作權的時候,要及時的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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