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組織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商標代理組織及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商標代理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任何組織開展商標代理業務,必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認可。第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指定或者認可:
(一)領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
(二)有三名以上具備商標代理人資格的業務人員;
(三)有五萬元以上的資本;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施。
從事過兩年以上國內商標代理業務,有三名以上具備商標代理人資格和大專以上或者相應外語水平的專業人員的商標代理組織,可以申請開展涉外商標代理業務。第四條 商標代理人資格經考核產生。
已取得律師、專利代理人資格或者從事過五年以上商標業務工作的,或者經過兩年以上知識產權法律專業學習,取得相應文憑的,經本人申請,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予以考核。
經考核合格的,由商標局頒發《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第五條 商標代理人是指獲得資格證書并在一個商標代理組織內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專業人員。
商標代理人變更商標代理組織或者辭職,應當在一個月內將資格證書寄回商標局,商標局加注后予以發還。第六條 申請開展商標代理業務,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副本。
申請開展涉外商標代理業務的,還應當提交三名以上商標代理人具備大專或者相應外語水平的證明文件。第七條 申請開展商標代理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將申請書件報送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件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署意見并轉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認可。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頒發《商標代理組織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書件并說明理由。
商標代理組織自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認可之日起,依法開展商標代理業務。第八條 商標代理組織可以接受委托,指定商標代理人辦理下列代理業務:
(一)代理商標注冊申請及有關商標注冊事宜;
(二)提供商標法律咨詢;
(三)擔任商標法律顧問;
(四)代理其他有關商標法律事務。
商標代理人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書等文件,必須由商標代理組織加蓋印章。第九條 沒有取得資格證書且未受聘于一個合法商標代理組織的人員,不得為他人代理或者變相代理商標事宜。第十條 商標代理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維護委托人的利益。
商標代理人在從事商標代理業務時,有權依照有關規定,查閱有關案件材料,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個人應當予以支持。
商標代理人不得私自收案收費。第十一條 商標代理組織變更名稱、辦公場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辦理變更登記后一個月內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第十二條 商標代理組織之間無隸屬關系,法律地位平等。商標代理組織的人、財、物自主管理,獨立開展商標代理業務。
商標代理組織應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行政監督。第十三條 商標代理組織可以跨越行政區域承辦商標代理業務。第十四條 商標代理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銷其商標代理組織資格:
(一)申請開辦商標代理業務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二)違反本辦法關于商標代理組織條件的規定或者不能開展正常商標代理業務的;
(三)給委托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五)以不正當行為損害其他代理組織或者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從事其他非法活動的。第十五條 被處罰的商標代理組織對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處罰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
商標代理人資格申請的條件是什么?
商標 代理 人資格申請的條件是什么? 一、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等院校法學專科以上、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同等學歷,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方式 1、直接報名:報名時應當出示本人 身份證 及學歷證明原件,并按要求填寫報名表一式兩份,同時提交身份證及學歷證明復印件兩份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張。 2、函報:離考點所在地較遠的報考人員可采取函報方式,將報名表附身份證及學歷證明的復印件均一式兩份及照片四張,寄考區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考務辦公室。采取函報的報考人員應提前向其報考的考區考務辦公室或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 三、準考證的領取:應試人員應于考試前兩天到各考區考務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四、考試: 1、考試科目:國家 商標 局邀請有關專家組成命題小組統一命題。考試科目為律知識、相關 法律知識 和外語英語、法語、日語任選一門,其中 商標法 律知識150分,相關法律知識100分,外語50分,總計300分。 商標代理人的職責 一、代理商標申請人進行注冊申請前的商標查詢,確定其商標是否可以注冊,代理商標所有人進行使用未 注冊商標 進入市場前的查詢,確定該商標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 商標權 。 二、代理續展注冊、轉讓注冊、許可使用合同備案、變更注冊人名稱或地址、補發注冊證等有關事務。 三、代理商標申請注冊、 商標駁回復審 、商標異議、異議答辯、異議復審、商標爭議、爭議答辯、 商標注冊 不當或3年不使用撤銷、撤銷答辯等有關商標確權程序中的法律事務。 四、代理中國申請人到國外辦理商標國際注冊以及在申請注冊過程中的各種法律事務。 五、代理商標權海關備案。 六、代理解決 商標侵權 糾紛,商標侵權投訴等法律事務。 七、代理外國申請人到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及其他商標法律事務。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暫行辦法》(1994年7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并實施)規定:商標代理人資格經考核產生。已取得 律師 、專利代理人資格或者從事過5年以上商標業務工作的,或者經過兩年以上 知識產權 法律專業學習,取得相應文憑的,經本人申請,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予以考核。經考核合格的,由商標局頒發《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取得資格證書的代理人應在一個商標代理組織內從事商標代理業務。沒有取得資格證書且未受聘于一個合法商標代理組織的人員,不得為他人代理或者變相代理商標事宜。所以,商標代理人是指:取得商標代理資格證書、并在一個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的商標代理組織內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人。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取消“商標代理組織審批”和“商標代理人資格核準”兩項行政審批之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就不再舉辦“全國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 綜合上面所說的,我國法律規定想要申請商標代理人那么一般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申請,商標代理人專門是處理商標的各種糾紛,因此必須要有很高的法律知識,所以,在申請之間要看自己是否有資格,是否可以擔任這個職務。
商標代理人申報條件
為了配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構建并推動商標代理業務的繁榮,按照《商標代理管理辦法》和《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辦法》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定于2000年9月16日舉辦2000年度全國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該考試面向符合以下資格的人員開放:
首先,報名者需年滿十八周歲,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是基本的準入條件。
其次,對于教育背景的要求,申請者需擁有法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是其他專業領域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具備同等學歷。這表明,無論是法學專業的專科學歷還是其他專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都符合考試的報名條件。
總的來說,只要滿足上述兩點,無論是法學專業還是其他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都有機會參與這次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展現自己的專業素養和知識水平。
擴展資料
商標代理人是指符合《商標代理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參加商標代理人資格考核,商標局授予其資格,頒發《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定和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從事商標代理事務的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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