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般來說,律師費應當由聘請律師的該方當事人所出,也就是誰請律師誰出錢。但是在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當中,也規定了不少無論是由誰聘請律師,一律由被告承擔律師費的規定。那么要求被告承擔律師費的依據是什么呢?接下來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吧。 一、要求被告承擔律師費的依據是什么 1、專利侵權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范圍之內。 2、商標侵權案件。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3、著作權侵權案件。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4、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案件。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 侵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5、撤銷權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6、反不正當競爭侵權案件。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需要指出的是,前四種情況,都屬于知識產權案件,并且必須是侵權案件,且都表述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雖未明確為律師費,卻包含律師費,當然前提是律師費是符合市場行情的“合理”開支。
二、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律師費由敗方承擔嗎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于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法院支持。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在擬定這樣的違約條款時,須特別注意必須明確寫明“律師費”,其他如“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均屬約定不明確,可能不會得到關于律師費的支持,法院對此約定的審查非常嚴格。 三、律師的工作和作用 在民事訴訟中,律師的工作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律師接受委托后,通過了解案情和當事人的請求,要綜合分析案件,然后得出嚴密的訴訟方案。該方案的構思主要體現在訴狀當中。民事起訴狀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文書,由代理律師起草。同時還要指導當事人準備證據,并整理證據。這是第一個階段,這個階段律師的主要勞動都是無形的,也是最重要的,甚至對案件成敗起決定性的作用。第二個階段是立案,律師要備齊立案材料代理當事人到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等法院傳票通知開庭。第三個階段是開庭,開庭是訴訟的中心環節。律師在庭前會做好充分準備,在法庭上律師要舉證、質證,并發表代理意見和辯論。開完庭后律師還可以整理書面代理詞向法院提交。等法院判決后,如當事人不服還可以代理上訴。以上是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主要工作。 以上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律師費的依據是什么的相關內容。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雖然我國原則上由聘請律師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律師費,但是也有著不少的例外的情形。如果還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問題,可以咨詢律師,他們會給您專業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