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法規定每次續展的期限是多久?
注冊商標在有效期屆滿之前的12個月內,其實就可以依法申請續展。而在有效期屆滿之后的6個月,法律還給予了6個月時間的寬展期,這段期間內也是允許申請辦理商標續展的。而在續展成功之后,對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又是10年。至于申請續展的次數,法律上也沒有給予限制,所以是可以一直續展下去的。
商標有效期是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商標的注冊使用的期限也從屆滿之日是加算十年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二、注冊商標在續展期內的法律效力
注冊商標在續展期間的法律效力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基本要點:
1、在注冊商標有效期申請續展的,無論是在有效期滿前、寬展期內還是在寬展期滿后被核準,該注冊商標連續有效。續展注冊的有效期從上一有效期滿之次日起計算,法律對其進行持續的保護,任何非法使用該注冊商標的行為均構成侵權。
2、在寬展期內申請續展的,原商標權人請求處理在續展申請之前侵害注冊商標的行為,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應受理。即使此后的續展申請被核準,對寬展期內提出申請之前發生的侵權行為,原商標權人也無權請求損害賠償。
3、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或寬展期內的續展申請未獲得核準的,則從有效期滿之日起,注冊商標專用權即消滅。原商標權人不得以他人侵害注冊商標為由請求法律保護。
4、在有效期屆滿后至續展申請被最終駁回之間,他人侵害注冊商標的,續展申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主管部門對注冊商標進行保護。有權機關應當立案或者受理并給予先行保護,但對于賠償損失的請求,應當待續展申請是否被核準確定之后再作裁決。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商標行政執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請求保護處于寬展期的商標的,投訴人應當提供續展申請證明,否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立案;已經立案的,應當中止,待續展核準情況確定后再行處理。
如果提早申請了續展,由于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所以不會予以受理。而要是超過了申請的期限,這里是指超過了規定的寬展期的,那么就會注銷該注冊商標。至于申請續展之后,注冊商標的有效期一般又是10年。
商標一般是有保護期限的,一般要到了期限就必須要合法的進行續展,但如果超過了時間失去了保護,那么他人就可以對這個商標進行注冊,從而合法的保護自己的利益,所以,自己的商標一定要自己受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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