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
1、專利權的定義:專利權是依法授予發明創造者或單位對發明創造成果獨占、使用、處分的權利。
2、專利權的主體: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和專利權,并承擔相應的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專利權的客體: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二、商標權
1、商標權的定義:商標,是為了幫助人們區別不同的商品而專門有人設計、有意識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裝物上的一種標記。商標權是指商標使用人依法對所使用的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利。
2、商標權的主體:申請并取得商標權的法人或自然人。
三、著作權
1、著作權的定義:著作權,也稱版權,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對自己文學、藝術、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的專有權。
2、著作權的主體:指著作權所有者,即著作權人。包括作者、繼承著作權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國家。
侵犯知識產權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一般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等,停止侵害。
3、由于知識產權的權利屬性,使得知識產權的取得、保護與行政機關關系密切。因此,在侵犯知識產權糾紛中行為人的行政責任不可忽視。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侵犯知識產權所導致的行政責任主要有三種,即停止侵權、沒收和罰款。
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三大部分。專利權的具體內容如下:
1、專利權的定義;
2、專利權的主體;
3、專利權的客體,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4、專利權人的權利,獨占實施權,許可實施權,轉讓權,放棄權,標記權;
5、專利權人的義務,實施專利的義務,繳納年費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第四百四十四條
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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