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想要做財產公證,可以按照以下步驟來哦:
雙方親自去公證處:要記得,是你們兩個人一起手拉手去公證處,提出公證的申請,還要一起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呢!
帶上必要的材料:
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根據《公證法》的規定,你們要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如果涉及到不動產,那就要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啦!
記得哦,辦理財產公證是為了讓你們的財產關系更加明確,減少以后的糾紛,所以一定要認真對待,把所有材料都準備齊全!
法律分析:婚后財產公證需要的材料及手續有:
1、首先,辦理婚后財產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個人的身份證明;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于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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