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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市發明專利資助和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技術創新,鼓勵單位和個人申請和維持發明專利,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根據《湖南省專利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市本級科技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資助單位和個人進行發明專利申請、授權、維持。
第三條 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發明專利資助和獎勵的審查和管理工作,市財政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實施專利資助和獎勵,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申請專利資助和獎勵的條件及標準:
(一) 專利權屬清晰無糾紛;
(二)申請資助和獎勵的專利第一專利權(申請)人聯系地址必須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三)對當年申請的發明專利給予每件1000元資助;
(四)對當年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每件2000元資助;
(五)當年按時繳納年費的非職務發明專利按當年應繳年費的50%給予資助;
(六)對企業和個人引進轉化市域外有效發明專利,給予相關人員每件2000元獎勵。
第六條 申請專利資助和獎勵應當在發明專利申請或授權或繳費或引進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第七條 對部分專利權人不繼續繳納年費且愿意將專利權與益陽市成果轉化服務中心共享的,給予年費、恢復費、轉讓費等相關費用資助,中心與專利權人簽定專利權共享合同,該專利轉化實施所產生的收益按30%歸中心,70%歸原專利權人。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發明專利申請資助需提供受理通知書;發明專利授權資助需提供專利證書復印件;年費資助需提供繳費發票復印件;引進市域外有效發明專利獎勵需提供專利登記薄副本及雙方合同或協議。
第九條 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要切實加強對專利和獎勵資金發放情況的督促檢查,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條 申請人對其提供的材料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弄虛作假、偽造憑證、套取資金的,依法收回資助和獎勵資金,并取消其3年內申請專利資助和獎勵資格。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有需要申請可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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