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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可以仿制專利藥,為什么中國卻不行

首頁 > 知識產權2020-10-21 03:34:07

為什么印度可以仿制

印度可以仿制藥品而別的國家不能,并非印度制藥科技極度發達,而是印度政府奉行著一種“我窮我有理”的政策,無視藥品研發專利權的結果。如果印度藥品研制技術真的發達到逆天的程度,它就應該直接研發新藥,而不是跟在世界知名藥企身后去“山寨”他們的研究成果。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一種新藥的上市要耗費多少金錢和人力,要經過多少次失敗和反復實驗,以及臨床上的試藥階段。這種成本是極其巨大的,一般的公司根本承擔不起。世界幾大知名藥企像美國輝瑞、瑞士諾華、德國拜爾等大公司研發一種特效藥的投入成本要高達幾十億甚至上百億美元。這種投入在新藥上市后會分攤到藥品價格里去,所以新的特效藥往往十分昂貴,因為它里面包含了研發費用。

但是,印度仿制藥卻是直接繞過研發階段,在原研藥新藥上市3個月內就能制成仿制品(biosimilar)。這種仿制藥可能效果只有原藥的80%左右,但是價格卻只有原藥的1/10。

比如,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特效藥是瑞士諾華公司研發的“格列衛”,大約23000元一盒,而它的仿制藥VEENAT只要200多元,由印度藥企Natco公司生產,兩者的有效成分都是伊馬替尼,但價格懸殊巨大。

除了格列衛,其他特效藥如治療乳腺癌的赫賽汀、治療肺癌的易瑞沙、治療腎細胞癌和肝癌的多吉美,印度都有它們的仿制藥。

其實,很多國家都可以生產仿制藥,但一般情況下,仿制藥必須在原研藥專利保護期過后才可以生產。

1983年美國 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過了一個Waxman法案規定,在原研藥20年專利保護期過后,廠家不需重復進行臨床前動物研究和人體臨床研究,只需證明仿制藥與原研藥生物活性相當即可獲批上市。

但是,印度政府甚至連20年專利保護期都懶得等。他們實施了特殊的 “專利強制許可”制度,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許可其他企業使用某項專利。換句話說,當窮人買不起高價的專利藥時,無論專利保護期是否結束,印度都允許該藥品直接被仿制。據說印度政府這樣做是為了打破歐美制藥壟斷,為窮人做救命藥,但這其實是一種無視藥品知識產權的行為,背后奉行的是“我窮所以我有理,你有錢所以你該讓我仿制”的強盜邏輯。

專利權保護是世界范圍內通行的一個準則,也是約定俗成大家一起遵守的一個法律。別的國家當然可以仿制藥品,但沒有印度這么理直氣壯地不遵守規則。但是,它的不守規則直接受益的卻是買不起高價藥的普通民眾。這就讓仿制藥陷入了一個兩難境地:在道德上它當然是無可挑剔,但在法律上它卻是不合法的。

另外,印度對攜帶藥品出國沒有數量限制,藥品對顧客也是敞開供應。2015年,印度仿制藥銷售額達3億美元,其中2.5億是國內銷售,而5100萬仿制藥出口到了世界各地。

印度是少數不認藥物專利的國家之一,所以在印度仿制藥品不犯法。美國、中國等大多數國家和印度不一樣~畢竟專利藥研發成本很高,不顧研發利益、無視專利仿制,研發沒有合理收益會影響后續研究,無異于殺雞取卵,而且仿制的藥沒有專利和研發的管控,質量難以控制。以印度仿制的某某衛為例,市場上能見到的品種有效成分只是專利藥的幾百分之一

印度為什么可以仿制藥品,別的國家不可以?

印度是全球主要藥物出口國家,一直有著“世界藥房”之稱,通過各種國際認證的藥品非常多。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準許650家印度制藥企業向美國出口藥品和有關原材料,而允許出口美國的中國企業只有300家。
印度藥為何這么便宜呢?除了印度獨特的技術成本優勢外,這還要歸功于印度堅定不移地執行著“藥物強制許可制度”。簡單地說,就是把西方的專利保護法規扔到一邊,仿制出最新最有效的藥物。一般來說,西方國家昂貴藥品一經上市,印度制藥企業在本國專利法保護下就可以仿制同類產品。
這樣的情況已經持續很多年了。在上世紀70年底,印度政府根本就不承認西方國家藥品專利。直到2005年,作為與世界貿易組織達成協議的一部分,印度才開始恢復了藥品專利保護。但是,當年生效的印度專利法只對1995年以后發明的新藥或經改進后能大幅度提高療效的藥物提供專利保護,而不支持原有藥物混合或衍生藥物專利。同時,印度政府可根據需要實施“強制許可”。
簡單來說,“專利強制許可”制度是指,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許可其他企業使用某項專利。這也是世界通行的對專利權限制的規則。
直到今天,還有很多印度的仿制藥企業一邊出售仿制藥,一邊與原來的研發廠家進行專利法律戰,多數歐美藥企在印度的專利官司都以失敗收場。發明“格列衛”的瑞士諾華公司也曾在2006年對印度政府和專利局進行過“法律戰爭”,但最終敗訴。印度藥企堂而皇之地生產起了仿制藥。
印度無視西方藥企藥品專利保護的原因是印度政府默許西方藥企用印度人進行人體試驗,就這么簡單!
起初是印度人多經濟落后,疾病泛濫,民眾買不起藥,商人就開始模仿國外藥品生產,剛開始國外對仿冒生產商抗議,印度政府通常不會追究仿制藥品制造,其他國家會受到本國法律的約束和處罰。
印度是少數不認藥物專利的國家之一,所以在印度仿制藥品不犯法
美國、中國等大多數國家和印度不一樣~
畢竟專利藥研發成本很高,不顧研發利益、無視專利仿制,研發沒有合理收益會影響后續研究,無異于殺雞取卵
而且仿制的藥沒有專利和研發的管控,質量難以控制。以印度仿制的某某衛為例,市場上能見到的品種有效成分只是專利藥的幾百分之一
說白了,就是因為印度有先進的生物制藥技術。即使讓其他國家合法化仿制抗癌藥,他們也仿制不出來... ...因為,有技術含量的東西,不是說山寨就山寨的,這需要一個漫長的學習,研究過程

為什么印度能仿制格列寧

印度格列寧為什么是禁藥,印度為什么能制仿制藥不侵權嗎瑞士印度曾打7年專利官司。電影《我不是藥神》講述一個為了給白血病人尋找廉價抗癌藥,而最終選擇從印度走私而獲刑的感人故事。該片取得超高票房后,讓觀眾陷入深思,印度和中國的經濟差距如此大,中國制造如今已經在全球擁有極佳的口碑,就連印度市場也被中國制造侵占,可是為什么中國人卻要從印度偷偷購買仿制藥呢?印度為什么能光明正大的制造仿制藥?難道不涉及專利侵權嗎?

電影中一開始所出現的“印度格列寧”,是印度 Natco 制藥公司所生產的,當地的商品名稱叫做 Veenat。這種藥在中國并沒有得到藥監局批準,所以在中國屬于禁藥,走私禁藥根據我國法律要判刑,這也是為什么影片里程勇要偷偷摸摸見不得人。

但是印度有世界藥房之稱,也被叫做窮人的藥房,印度的仿制藥在全世界如此有名如此吃香,價格低廉品質高,這種仿制藥在效果上與原版的“格列寧”區別不大。所以影片中男主角從印度走私仿制藥格列寧,以低廉的價格賣給那些買不起正版格列寧藥只有等死的病人。

印度仿制藥便宜的根本原因是,省卻了巨大的研發成本,且無須支付專利費,因此仿制藥的價格只有原專利藥的十分之一。影片中很直接地展現給我們,印度光明正大的生產格列寧的仿制藥。正版藥的瑞士制藥公司為什么拿印度沒有辦法?

事實上,瑞士和印度因此是有過“斗智斗勇”的!

因為印度仿制藥的泛濫,瑞士制藥公司后來迅速研發出了一個新版本的格列寧,并在 1998年7月向印度欽奈(Chennai)專利委員會申請授予“甲磺酸伊馬替尼 β 結晶體形式”的專利,要求對伊馬替尼的新版本格列寧進行專利保護。

其實在影片中其實也涉及到這兩種版本,但是沒有仔細地去說。

隨后,瑞士制藥公司的專利申請被印度當局駁回,在此之后他們開始和印度方面進行了長達7年的官司訴訟。瑞士制藥公司的理由很簡單。你印度不是1995年就加入 WTO 了嗎?那就得按照我們的規矩來辦啊!

而印度最高法院卻吃透了 WTO 對成員國過渡期的政策,利用 TRIPS 的協定的規則進行合理斗爭,終于達成的妥協,是等到 10 年之后印度過渡期滿,再頒布新的《專利法》,廢除了不允許食品、藥品等產品獲得專利權的禁止條款。

這個新《專利法》,看似結束了印度仿制藥的時代,但事實上印度當局仍然一直駁回瑞士制藥公司關于新版格列寧的專利申請。因為印度法律禁止向“更新但是與原有藥物形式上沒有根本不同的藥物”授予專利。一次次的訴訟中,印度最高法院始終認定,新格列寧這種改進型藥品“不符合創新和獨創兩項標準”。

事實上,印度法律從來都不允許跨國制藥企業輕微修改配方,從而申請延長藥品專利保護期的做法。

據悉,“強仿藥”針對的藥必須具有疾病的外部性,即此病會影響傳播別人的傳染病,比如SARS。其次,它只針對極度貧困的國家。當年針對非洲民眾的“河盲”癥,美國“默沙東”藥就可直接被“強仿”。到了最后,“默沙東”藥廠干脆直接免費贈送,此事還被哈佛大學商學院編入企業社會責任案例。

但是格列寧事件既不是傳染病類,中國又不屬于赤貧國家,不會給予非洲待遇。

印度為什么可以仿制藥品,而別的國家卻不可以

印度為什么可以仿制藥品,而別的國家卻不可以
印度是全球主要藥物出口國家,一直有著“世界藥房”之稱,通過各種國際認證的藥品非常多。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準許650家印度制藥企業向美國出口藥品和有關原材料,而允許出口美國的中國企業只有300家。
印度藥為何這么便宜呢?除了印度獨特的技術成本優勢外,這還要歸功于印度堅定不移地執行著“藥物強制許可制度”。簡單地說,就是把西方的專利保護法規扔到一邊,仿制出最新最有效的藥物。一般來說,西方國家昂貴藥品一經上市,印度制藥企業在本國專利法保護下就可以仿制同類產品。
這樣的情況已經持續很多年了。在上世紀70年底,印度政府根本就不承認西方國家藥品專利。直到2005年,作為與世界貿易組織達成協議的一部分,印度才開始恢復了藥品專利保護。但是,當年生效的印度專利法只對1995年以后發明的新藥或經改進后能大幅度提高療效的藥物提供專利保護,而不支持原有藥物混合或衍生藥物專利。同時,印度政府可根據需要實施“強制許可”。
簡單來說,“專利強制許可”制度是指,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許可其他企業使用某項專利。這也是世界通行的對專利權限制的規則。
直到今天,還有很多印度的仿制藥企業一邊出售仿制藥,一邊與原來的研發廠家進行專利法律戰,多數歐美藥企在印度的專利官司都以失敗收場。發明“格列衛”的瑞士諾華公司也曾在2006年對印度政府和專利局進行過“法律戰爭”,但最終敗訴。印度藥企堂而皇之地生產起了仿制藥。
印度為什么可以仿制藥?而別的國家卻不可以的時候說了他這個可以這個因為各國政策不一樣導致的,嗯,因為印度的政策自從七八十年代吧之后,他那個是立法鼓勵這個進行仿制的,那個對外說的話,就是說這個民眾太窮,以后沒有錢買那個原版的藥,所以說我們為了造福民眾,就仿你的藥,然后以低價出售,啊,這是印度大家目前來說這個印度對外宣傳的一個模板比較信任吧。
其實這個的話,目前來看的話,大家都認為這個印度這樣子做挺好的,但其實印度這樣子做是在透支自己的未來,因為像這種仿制藥品這種策略的話,每個國家其實多多少少都有一些,只不過是公開與否還是不公開與否,這個上世紀在戰爭時期的話,當年的美國就這樣子搞過。不過后來這個隨著戰爭的結束了,這個很早的話就停止這種仿制藥物的先進性來說的話,像這種藥物防御型近的話,就類似于這個,先難后易錯了先易后難,以后他自己的路會走越走越短,這點是大家公認的。現在的印度的新藥研發能力是在國際上有名的相對來說比較薄弱的,不過印度的這個仿制藥的能力倒是世界公認的,尤其是這些寶,這個專利過期的仿制藥,這個和咱們國家相比的話遠遠超過國內的這個原料的笑呢。而國內的這個生產的仿制藥的話就是合法的,因為它的保質期過期了,也不知道國內的藥商是怎么想的,這個笑容很少達到原版藥物的60%左右吧,有的更差一些,所以說我也不知道他們腦回路是怎么整的,這個防也防不好。嗯,尤其是這個國內的一些原材料啊,還有這個機械設備啊,以及這個藥物人才來說,在國際上也是屬于這個比較潛力的,結果還不如印度這個屬于中下流的這個階段的。生產的藥物,反正感覺國內的醫藥行業真是。怒其不爭。
各自國家的政策不同。
現在印度藥房都能直郵了,印度藥房開通了跨境,在國內印度 全球 藥房就能買到印度藥房直郵藥了,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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