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軟件著作權?都需要準備什么手續?
第二章登記申請第七條申請登記的軟件應是獨立開發的,或者經原著作權人許可對原有軟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進的軟件。第八條合作開發的軟件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可以由全體著作權人協商確定一名著作權人作為代表辦理。著作權人協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權人均可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請登記,但應當注明其他著作權人。第九條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二)軟件的鑒別材料;(三)相關的證明文件。第十條軟件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30頁組成。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第十一條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主要證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二)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三)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四)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第十二條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一)源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二)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三)目標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第十三條軟件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第十四條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專有許可合同當事人可以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申請合同登記。申請合同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寫的合同登記表;(二)合同復印件;(三)申請人身份證明。第十五條申請人在登記申請批準之前,可以隨時請求撤回申請。第十六條軟件著作權登記人或者合同登記人可以對已經登記的事項作變更或者補充。申請登記變更或者補充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寫的變更或者補充申請表;(二)登記證書或者證明的復印件;(三)有關變更或者補充的材料。第十七條登記申請應當使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制定的統一表格,并由申請人蓋章(簽名)。申請表格應當使用中文填寫。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申請登記的文件應當使用國際標準A4型297mmX210mm(長X寬)紙張。第十八條申請文件可以直接遞交或者掛號郵寄。申請人提交有關申請文件時,應當注明申請人、軟件的名稱,有受理號或登記號的,應當注明受理號或登記號。
軟件著作權怎么申請
我們公司做了一個項目,現在領導要求申請軟件著作權,求大神給個詳細的流程 要去什么地方 需要提供什么東西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流程大致有5步:第一步是填表,需要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網站填寫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的申請表,申請表填寫完成后會生成受理號,您需要將申請表打印出來,并蓋章或者簽字。第二步是提交書面材料,需要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申請文件,申請文件包括:蓋章的申請表、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資料、計算機軟件源代碼的前30頁和后30頁如果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以及權屬證明材料。第三步是受理,著作權登記文件初步審查通過后,版權保護中心會受理,根據目前的政策,國家是免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費用的。第四部是審查,版權保護中心會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予以登記;不符合規定的,發放補正通知。第五步是領取證書,審查通過后大概需要30到60日的時間,您就可以領取著作權登記證書。
到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辦理
基本流程是
1 準備材料并蓋章
2 自己到現場或者郵寄或者找代理公司到現場辦理審查繳費受理等 有問題的
補正 通過為止
3.等待二次審核 有問題的補正 通過為止
4.等待出證書 領證書
按照您的描述應該是公司申請 公司申請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1.申請表第三頁蓋公司公章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公司公章 以及其他根據需要提供的蓋章材料
2.整理好的說明書 部分源代碼
流程簡潔版:
辦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基本流程:
1.網報
2.準備相關材料,打印,蓋章,郵寄
3.交到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4.受理繳費(有問題的話按要求修改直至受理)
5.二審(有問題的話會發補正通知,按要求修改,直至通過)
6.公告出證,一般在官方網站公告3工作日后出證,一般是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出證。
若有問題可進我空間與我團隊聯系。
軟著登記需提供申請表,源程序代碼前后各30頁,使用手冊和申請人證明材料;
提交材料至國家版權局;
可以自己辦理,也可以委托代理公司處理。
想要申請軟件著作權怎么做
填寫申請表
《計算機軟件登記申請表》填寫指南
(一)軟件名稱欄:
1.全稱: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全稱。各種文件中的軟件名稱應填寫一致。
2.簡稱(沒有簡稱不填此欄)。
3.分類號:按照國家標準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碼確定的分類編號。
4.版本號: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版本號。
(二)開發完成日期欄:指軟件開發者將該軟件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的日期。
(三)首次發表日期欄:指著作權人首次將該軟件公之于眾的日期。發表是指以贈送、銷售、發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未發表的軟件不填此欄。
(四)軟件開發情況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1、獨立開發:即單獨開發的軟件。
2、合作開發: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件。填此項同時應提交合作開發合同。無合作開發合同的,申請者應提交相關情況說明。
3、委托開發:指委托開發的軟件。應提交標明著作權歸屬的委托開發合同。無委托開發合同的,應提交相關證明。
4、下達任務開發:指由國家下達任務開發的軟件。應提交項目任務書或合同。無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應提交相關證明。
(五)原始取得權利欄:原始取得權利指獨立開發軟件取得的權利。填寫的內容應與上欄提供的證明文件證明的事項一致。選擇此欄的,不填寫繼受取得權利欄。
(六)繼受取得權利欄,在三種繼受的方式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原始取得權利的不填寫此欄):
1、繼承是指通過繼承取得著作權。應提供合法的繼承證明,如經過公證的遺囑或法院判決書等。
2、受讓是指經過原著作權人轉讓取得著作權。應提供明確轉讓事項的轉讓合同或法院判決書。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和終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申請者應提供合法的承受證明,如工商變更登記證明和法院判決書等。
(七)權利范圍欄:權利范圍是指著作權人取得的權利是全部還是部分。取得部分權利的,應當注明具體權項,選擇填寫如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或其他權利。
(八)軟件用途和技術特點欄:
1、軟件用途和技術特點欄(需要說明以下五點)
a.登記軟件的適用行業和用途、主要功能的簡要說明(不超過600字)
b.登記軟件的開發和運行的硬件環境(機型及CPU)、軟件環境(操作系統、支持軟件的名稱及版本號)、分類號(查我方提供表)、軟件版本號(若不是原始版本號如,V1.0,還要提供原始版證明,見我方提供的證明);
c.登記軟件的編程語言及版本號,程序量(總條數)
d.登記軟件的創作目的、主要功能和技術特點
e.登記軟件的零售價或者報價
f.軟件的全稱(所有文件統一名稱)、開發完成日期、發表(公開)日期;申請人、版權所有人及其地址,前2人若不是同一人,說明關系;
g.著作權利范圍:全部還是部分(如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等部分權利)。
h.簽署委托代理書(我方提供)。
i.注意:源程序或文檔中不要出現外國公司名和人名。
(九)申請者欄:
1、個人申請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如護照等)的復印件。
2、法人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同時加注聯系人的姓名、電話。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的復印件。
3、法人分支機構和法人內部組成部分應由法人開具證明。
(十)代理者欄:
1、個人代理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與軟件申請者簽定委托代理授權書。
2.法人或其他組織代理者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在電話欄中加注聯系人的姓名。應提交與軟件申請者簽定的委托代理授權書。
(十一)軟件鑒別材料交存方式欄,鑒別材料是指軟件程序和文檔。交存方式有三種選擇:
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30頁。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一般情況下,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選擇一般交存不再填寫本欄其他內容。
2、例外交存:在欄中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并提供相應材料。
3、封存:分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樣品兩種。選擇封存源程序的,應填寫頁數。選擇封存樣品的,應提供光盤。
(十二)申請人保證聲明欄: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表格各項內容、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和鑒別材料是否真實,符合申請要求;明確因提交不真實的申請文件所帶來的法律后果。核實無誤后,個人申請者簽名或者加蓋名章;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者,由單位加蓋公章。簽章應為原件,不得為復印件。
鑒別材料
軟件著作權登記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
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30頁組成。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
證明文件
1.作為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2.擬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3.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4.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是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軟件著作權登記鑒別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源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2.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目標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4.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封存
軟件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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