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可以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撤銷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3623836權是指撤銷權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如果合同是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所訂立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該合同。綜合合同法的規定,可撤銷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幾種:1、合同是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3、乙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所訂立;4、必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仲裁機構申請。5、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6、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7、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實施或無償、低價轉讓、處分其財產的行為,受損害的債權人有權行使撤銷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內)一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
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
權。
(第五十五是對雖屬于可撤銷合同,但沒有按法律規定的行使撤銷權的)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
合同無效,是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合同法52條規定的五種。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半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于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義,不僅包括合同訂立過程應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包括已經成立的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屬于無效合同。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的法律特征: 1、具有違法性。 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具…
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有那些?
那位律師能告訴我,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我拿房產去做擔保的話,合同無效的話,我能取回房產權嗎?謝謝了擔保無效的情形有:1、擔保的主體不合格;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3、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4、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等等。
一、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在司法實踐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一般也無效,這是確認擔保合同無效的一般原則。但對獨立擔保,如經常遇到擔保人出具的不可撤銷擔保書,遇到擔保合同中約定“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二、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1)擔保人主體資格不合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例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等不得為擔保人。(2)當事人惡意串通簽訂的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擔保合同,應為無效合同。(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損害國家利益的擔保合同,應為無效合同。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擔保的機構和單位。
3、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5、擔保合同形式不當而無效。
6、是擔保合同標的物不符合法律規定。
7、用欺詐手段簽訂的合同無效。
8、情況是超過了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未能及時的行使權利。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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