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5種:
1. 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 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 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 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 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擴展資料:
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指的就是擔保法規定的用擔保權責實現的方式,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尤其是保證屬于的就是人保了,我們經常所說的信用保證指的就是屬于物保性質。
擔保行為的使用范圍的問題,在權責擔保法律的關系中,其他的不當得利之債、可以為之設立擔保的民商活動很豐富。無論是擔保法,還是擔保法司法解釋,都對擔保進行全面的了解。
在擔保的業務實踐過程中,擔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擔保方式的基礎上建立擔保風范,規范了法律風險,推動了擔保業務的順利開展。
作為一個擔保公司應該如何快速的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我們認為練好內功是關鍵,擔保公司首先要處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風險的能力,在以下的幾個方面來大大的下力氣,通過練就內功,完成我們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
首先就要形成完善的內控機制以及業務制衡的機制,擔保公司應該建立制衡的內控體系,通過集體的智慧來防止風險,擔保公司的前中后的階段可以設置三個部分,擔保業務作為開拓部門,擔保的部門需要進行明確職責分工,互相制衡。
建立科學的風險評估體系,風險評估體系的建立對擔保公司來說非常重要,對擔保風險進行評價,減少人為的誤差,擔保公司根據參考對客戶端評價,結合客戶的特色來進行全面的評價。
參考資料:擔保方式_百度百科
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1、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擴展資料
我國《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9條規定:“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此即惡意抵押行為,人民法院可依民事訴訟程序撤銷。
廣義的擔保法是指調整擔保活動中有關當事人之間發生的擔保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
狹義的擔保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5種.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擔保有三種方式,分別是保證、留置、抵押。
1、保證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關系中的債權方保證合同關系中的債務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債務的擔保方式。保證人在被擔保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承擔連帶賠償的責任。
2、留置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合同中,債權人按照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4、擔保,是指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為保障其債權實現的,要求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合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擔保
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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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后,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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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是指債權人占有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債務履行而移交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該財產的變賣價金優先受償的權利。
質權的實現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協議實現。由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以折價、拍賣或變賣的方式依法轉讓實現質權,質權人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種:訴訟實現。如出質人拒絕或協商不能,則質權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實現質權。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七十一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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