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自衛。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脅時,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實施的合法行為,如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
2、協商、和解。協商、和解是指被侵權的公民依法自行與侵權人相互溝通、交流,從而達成維護合法權益的方案與共識。協商、和解是被侵權人救濟自己權益常用的方法,但協商和解必須遵循一個重要原則-合法。
3、調解與仲裁。由第三方(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保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
4、訴訟。俗稱打官司,就是指告于司法機關以爭辯是非曲直。司法訴訟是公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最終的途徑。
5、司法訴訟。是指大學生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受到學校、教師侵害時,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的請求救濟的制度。這是大學生合法權益救濟的最終途徑。
擴展資料:
訴訟時效:
1、一般訴訟時效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
特殊時效優于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訴訟時效
(一)普通維權
大學生作為國家公民享有公民應該享有的基本權益,當其基本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公民有權維護。
第一、自衛
自衛是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脅時,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實施的合法行為,如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
第二、協商、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被侵權的公民依法自行與侵權人相互溝通、交流,從而達成維護合法權益的方案與共識。協商、和解是被侵權人救濟自己權益常用的方法,但協商和解必須遵循一個重要原則----合法。
第三、調解與仲裁
調解是由第三方(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保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
第四、訴訟
訴訟俗稱打官司,就是指告于司法機關以爭辯是非曲直。司法訴訟是公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最終的途徑。
(二)特殊權益維護
大學生因具有大學生的身份而享有特殊權益,當特殊權益受到侵害時,該如何維權呢?
第一、陳述和申辯
陳述和申辯是指大學生在學校作出對自己的處分決定前,如果對將要作出的處分決定所依據的程序、事實或定性不服可以向學校相關部門和機關進行陳述和申辯。
第二、申訴
申訴是指受教育者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或者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時,向學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訴理由,請求從新處理的制度。
第三、司法訴訟
司法訴訟是指大學生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受到學校、教師侵害時,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的請求救濟的制度。這是大學生合法權益救濟的最終途徑。
不詳之處,可參考相關法律
1.要學會保護自己
很多同學貪圖報酬高、手續簡便,找工作不通過勤工助學聯合會,而自行在外面的中介機構尋覓,結果上當受騙,付出勞動得不到相應的報酬,甚至人身安全都沒有保障。面對中介市場魚龍混雜,大學生們必須存警戒之心,學會保護自己。
在給公司、企業打工時要做到知己知彼,假如對方是個小公司,在面試時最好看一下有效證件,以確定其是不是正規公司;應當和對方簽訂一個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這樣也就有了法律依據,對方也不敢輕易地實施欺騙行為。若發生糾紛,可以此據理力爭,運用法律來維護自身權益。
家教中易出現家長拒不付錢的糾紛,女大學生還容易受到人身傷害。要盡量選擇正規的家教中介機構。女學生初次家教時,白天為宜,最好有同學相伴,面談時發現與原條件不合時,應提高警覺,尤其施教學生是男性成人應馬上拒絕。若家長招待水果、飲料時,如果覺得對該家庭不是很熟悉時,不宜食用;做完家教后,最好不要在家教家中逗留太久;若發現男性有不軌舉止時,要及時迅速與學校聯系.
2.掙錢與長見識兩不誤
目前高校勤工助學的形式有很多,如家教、問卷發放、派送、促銷、翻譯等各種實踐機會,而家教則是大多數大學生最普遍從事的。通過勤工助學,他們既緩解了經濟壓力,又增長了社會見識,獲益匪淺。
3.認真對待勤工助學
首先要擺正工作態度,作為在校大學生勤工助學不光是為了掙錢,更重要的是社會實踐,積累經驗,為以后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因此應該對每一份工作認真負責,積極鉆研,學會適應任何一份挑戰。
做家教時要注意自己的身份,把自己當成真正的老師,對于一些年齡小的學生要嚴厲一些;要注意適當的方法,細致耐心,因材施教,不應該只是解答疑問和難題,還要善于挖掘學生的潛力。另外在做家教工作時要準時赴約,不得無故推脫,充分利用時間,發揮自己的特長,使家長學生信服于你;注意儀表整潔,以免給家長不好的印象;遇到問題(如與家長發生爭執等)時要保持自身修養,心平氣和地解決,不應與家長發生爭吵甚至出言不遜,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學校勤工助學部門反映,由我們出面解決。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自己不僅掙了錢,同時也鍛煉了自己,一舉兩得。
打工時,大學生一定要學會用法律等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首先,大學生應盡量通過學校的勤工助學組織尋找打工機會。如果通過直接和企業達成勞動關系的途徑打工的大學生,打工前一定要花些時間和精力弄清雇工單位的合法性和工作的具體內容,比如說,他們是否有工商,稅務營業執照,是否有固定場所,招工單位是否有招工權。要記清營業單位的詳細地址和法人代表的姓名,以便在發生糾紛時,在司法解決的過程中,提供有力的證據。另外,大學生如果通過社會上的一些職業介紹中心找工作的話,一定要擦亮眼睛。一些所謂勞務中心根本不具備職業介紹資格,幾個人租間屋子弄部電話就開張,有的還專門利用大學生急于勤工助學的心理,特意打出“急聘,周六、日”的招牌,專門招攬那些沒有社會經驗的大學生。這類勞務中心毫無信譽可言,并且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規定,開辦職業介紹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1)有明確的業務范圍、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量的開辦資金;(3)有一定數量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大學生如果通過社會上的一些職業介紹中心找工作的話,一定要看清職業介紹機構有無經營許可證,工作人員有無職業資格證書。避免上當受騙。
同時,大學生們一定要按照有關法規簽訂合同,沒有合同,也要注意保留能證明與用人單位或雇主發生勞動關系的憑證。同時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發現雇用勞動方,有侵權、違約、強迫打工者從事違法行為時,應立即找專業人員比如律師去咨詢,或向有關國家專門機構如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自己的權益糾紛任得不到妥善的解決,也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由于大學生一般都是利用平時空閑和假期打工,而按勞動部有關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約束。在校生如在勤工助學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也不能定性為工傷,但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市最低工資標準來尋求自我保護。
(一)普通維權
大學生作為國家公民享有公民應該享有的基本權益,當其基本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公民有權維護。
第一、自衛
自衛是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脅時,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實施的合法行為,如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
第二、協商、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被侵權的公民依法自行與侵權人相互溝通、交流,從而達成維護合法權益的方案與共識。協商、和解是被侵權人救濟自己權益常用的方法,但協商和解必須遵循一個重要原則----合法。
第三、調解與仲裁
調解是由第三方(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保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
未成年人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山東版七年級下冊16課的一個問題,幫忙找一下答案...謝謝...一、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方法
1、當勞動報酬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與侵權者協商;②找勞動人事部門裁處;③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④向新聞媒體求助;⑤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⑥上訴人民法院。
2、當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及時制止侵權者的侵權行為;②向有關部門申訴;③向新聞媒體求助;④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⑤上訴人民法院。
3、當自己遇到有人落水時怎么辦?一邊大聲呼救,一邊找救人工具,也可以立即報警。
4、當名譽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與侵權人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指出這是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②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③上訴人民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5、當同學取你綽號怎么辦?①告誡取你綽號的同學,這種行為是侵犯人格尊嚴的行為,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公開賠禮道歉;②適當的時候也可以尋求老師的幫助。
6、當高年級的學生打你時怎么辦?①報告老師,在老師的幫助下,通過學校解決問題;②告訴家長,讓父母找高年級同學的家長,在家長們的協商下給予解決;③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訴,以討回公道,獲得賠償,捍衛權益。
一、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方法 1、 當勞動報酬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與侵權者協商;②找勞動人事部門裁處;③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④向新聞媒體求助;⑤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⑥上訴人民法院。 2、 當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及時制止侵權者的侵權行為;②向有關部門申訴;③向新聞媒體求助;④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⑤上訴人民法院。 3、 當自己遇到有人落水時怎么辦?一邊大聲呼救,一邊找救人工具,也可以立即報警。 4、 當名譽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與侵權人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指出這是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②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③上訴人民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5、 當同學取你綽號怎么辦?①告誡取你綽號的同學,這種行為是侵犯人格尊嚴的行為,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公開賠禮道歉;②適當的時候也可以尋求老師的幫助。 6、 當高年級的學生打你時怎么辦?①報告老師,在老師的幫助下,通過學校解決問題;②告訴家長,讓父母找高年級同學的家長,在家長們的協商下給予解決;③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訴,以討回公道,獲得賠償,捍衛權益。 7、 當父母擅自拆看子女的信件時,你如何評價這件事?又會如何處理這件事?(老師拆看學生的信件) 評價:這是不合法的。因為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父母在沒有得到子女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拆看其信件是侵犯其通信秘密的行為。父母了解、關心子女應該與子女進行溝通與交流,而不能通過偷看子女的信件來掌握其思想和行為。處理方法:首先我會主動與父母溝通,說明他們的這一行為是對自己的不尊重,同時也是侵犯公民隱私權的行為。相信父母會理解我、尊重我的。如果父母固執己見的話,我可以求助于老師(校長),甚至找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8、當父母擅自翻閱子女日記時,你如何評價這件事?又會如何處理這件事?(老師翻閱學生的日記等)評價: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民的隱私權不受侵犯。子女并非父母的附屬物,其人格獨立,子女的日記是個人隱私的一部分,父母也應當尊重子女的隱私,要樹立隱私意識,明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破除傳統文化中宣揚人格依附的舊觀念。(方法見上題。) 9、 人身自由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與侵權人交涉,指出這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行為;②求助于新聞媒體;③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④上訴人民法院,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0、當受教育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尋求學校老師的幫肋;②尋求當地村干部(居委會)的幫助;③尋求當地政府部門的幫助;④尋求婦聯的幫助;⑤向新聞媒體求助;⑥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⑦上訴人民法院。 11、當財產繼承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找村委會或居委會調解;②向當地的婦聯或有關政府部門申訴;③向新聞媒體求助;④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⑤上訴人民法院。 12、當財產繼承權發生爭議時怎么辦?①互相協商解決;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③上訴人民法院。 13、當遇到違法的行政處罰時怎么辦?①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訴;②求助于新聞媒體;③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④上訴人民法院。 14、當智力成果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與侵權人當面協商解決;②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③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5、當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與經營者協商解決;②打“96315”或“12315”,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③向有關部門申訴;④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⑤向新聞媒體求助;⑥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⑦上訴人民法院。 ★16、如果當自己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幾個小痞子攔住搜身,并搶去身上僅有的10元錢。這幾個小痞子還要你笫二天帶30元錢來,否則就要收拾你。〈1〉請你想一想故事發展的可能性:你可能會采取哪些行動?試一試你能想到幾種,請將你所想到的所有方法都寫出來。①忍氣吞聲,自認倒霉,第二天把錢帶來;②糾集社會上的不良青年進行報復;③去敲詐小學生,搞到錢后給他們;④向老師家長反映,或向學校領導求助;⑤打“110”報警,或直接向公安部門報案;⑥在被敲詐時,實施正當防衛。〈2〉任選你想到的一種可能性,運用法律知識分析該行為是否正確,并簡要說明理由。如:笫一種,這種做法是錯的,因為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我們不能忍氣吞聲,要用法律武器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如:笫五種,這種做法正確,因為當公民的合法財產受到非法侵害時,既不能忍氣吞聲,也不能自行報復,而應當及時尋求法律援助,運用法律武器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 ★17、關于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啟示: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既不能忍氣吞聲,也不能自行報復,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必要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討還公道。 ★18、親愛的同學,通過你的努力學習,相信你在權利義務觀方面已有了比較深刻的理解。希望你能創作一張8開的法律知識手抄報,讓大家與你一起分享成功的喜悅。 辦報要求:請你收集發生在身邊的案例,結合八年級《思想品德》下冊中的法律知識,完成以下內容: ⑴為你的手抄報命一個報名:如—法律與我們同行、法律在我們身邊、法律——我們的守護神、少年與法等。 ⑵如果本報的主題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請你寫出辦報的目的。如——為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素質,從現在起,學法、知法、守法,讓青少年認識到學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增強權利義務觀念,提高未成年人的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做一個具有高度法制觀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⑶列舉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案例并進行簡單的敘述,運用本冊中所學知識對案例進行科學的分析。 案例敘述:小張是Α市某校的一名初二學生,因成績差,經常受到父母的毒打,后來父母責令其放棄學業,到一家工廠上班。老板叫他和其他幾個未滿16周歲的孩子每天從早上6時干到晚上6時(除中午吃飯休息1小時外),如此長時間的勞動,使他們正在發育的身體受到摧殘,心理和精神被扭曲。 案例分析:小張父母的行為違反了義務教育法中的規定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規定,工廠老板的行為違反了社會保護的規定和勞動法中關于我國最低就業年齡為16周歲的規定,屬于雇傭童工的行為,他們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都侵害了小張的生命健康權和受教育權。 (主題探究:黑板報、法制長廊、模擬法庭、辯論會、維權手冊、主題班會、調查報告、法制講座) ★19、維權方法:①與侵權人協商(溝通與交流);②向他人(父母、老師、學校領導、長輩等)求助;③向當地村(居委會)干部求助;④向婦聯求助;⑤向消費者協會求助;⑥向有關部門求助;⑦向新聞媒體求助;⑧聘請律師或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⑨打“110”報警或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⑩上訴人民法院。⑾請仲裁機構仲裁。(仲裁——消費、勞動;報警——犯罪;婦聯——未成年人;人格尊嚴——賠償精神損失。) 20、★對待不公平現象的正確做法是什么?①當不公平的情況發生時,我們應增強維權意識,善于尋找解決途徑,用合法手段去尋求幫助,解決問題,以謀求最大限度的公平。②當不公平的情況發生在他人身上時,我們要崇尚公平、主持公道,同破壞公平的行為作斗爭,對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為社會的和諧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21、★怎樣才能做到公平合作?為了更好的合作,我們需要承擔自己應該做的,決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付出,否則對其他人不公平。只有做了我們該做的,才能獲取自己該得的。當我們在付出的時候,同時也在收獲著別人的付出。公平的合作,必然是互惠的合作。樹立公平合作的意識,有助于我們順利地融入社會,為社會作出貢獻。 22、★如何做一個有正義感的人?有正義感的人,應該做到:如果非正義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自己能夠采用正當方式,奮起抗爭;如果看到非正義的事情發生在他人身上,能夠見義勇為,匡扶正義,及時對受益者給予聲援和救助。當然,我們是未成年人,既要有見義勇為的精神,又要做到見義巧為,要盡量在不傷害自己的前提下,匡扶正義。 23、★請你從執法者(國家)、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角度來談談如何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執法者:要加大打出力度,完善社會主義法制,嚴厲制裁侵犯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經營者:樹立質量意識,增強誠信意識,培養法制觀念和良好的道德風尚; 社會力量:應致力于培養健康的商業環境,如加強新聞媒體和群眾組織的監督力度; 消費者:要增強自己的判斷能力和選擇能力,選擇合理的消費行為;要主動學習和掌握有關消費的知識,以及掌握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知識;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學會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何學會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何學會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應積極及時的學習和了解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維權。
有的勞動者由于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該如何來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的對勞動法規和政策理解不準確,不知道該如何應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請求會高于國家規定的標準,這樣不利于化解矛盾,不利于勞動糾紛的處理;有的提出的仲裁請求低于國家規定標準,無形中造成放棄了部分合法權益。所以,勞動者當遇到自己的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么要學會學習法律知識,要么要學會找法律專業人士去進行法律咨詢。總之,一定要及時地了解自己的爭議所涉及到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具體規定,爭取做到心中有數,依法維權,理性維權。
第二、與用人單位先行協商,擺事實,講道理
在維權實踐中,協商處理勞動糾紛,是一種雙贏的解決方式,不僅有利于化解矛盾,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而且雙方均能在短期內解決紛爭。尤其對勞動者來說,在許多時候都希望自己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問題并得到實惠。這個協商和解程序雖不是必經程序,但是在實踐中確是一個解決勞動糾紛的好途徑。2008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三、通過正規的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處理
調解程序在現行的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當中處于十分重要的地位,2008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調解程序作了更為完善、更為明確的規定,不僅將調解組織由原先的一種(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增加為三種(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而且將調解程序縮短為15天時間。另外,對于一些特定的調解協議還賦予了法律效力。如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的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無須再申請勞動仲裁或訴訟。上述這些新規定對于勞動者通過調解方式處理勞動糾紛都是非常有利的。
第四、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之規定,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達成調解協議后未履行的,勞動者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在維權實踐中,勞動者常常會遇到一些難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 勞動仲裁申請時效要注意
自2008年5月1日起,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由原先的60天延長為一年時間。這對于勞動者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是十分有利的,但是,在實踐中許多勞動者仍然會由于各種原因超過勞動仲裁時效。因此,勞動者在遇到勞動爭議時,要特別注意不要錯過一年的勞動仲裁時效,切忌輕易地放棄申請勞動仲裁的權利。
2、 在勞動仲裁程序中也有調解程序,要抓住調解機會;
雖然在勞動仲裁程序之前就可先行調解,但是在實踐中,許多用人單位不愿協商,或者因雙方差距大而不能達成調解協議。進入勞動仲裁程序或訴訟程序之后,在審理程序當中均有一個調解程序,這個調解程序也是化解紛爭的好機會。勞動者應當抓住此次調解機會,適當地退讓,積極協商處理。
3、 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如工資條、工作證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之規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但是,在維權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仲裁程序或訴訟程序中會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致使一些勞動爭議案件因證據不足而敗訴。所以,為了由被動變主動,建議勞動者在維權之前要有證據意識,注意保留對自己有利的一些證據原件,以備后用。
4、 由于訴權只可行使一次,在提出仲裁請求時一定要準確無誤。
勞動仲裁程序屬前置程序,申請勞動仲裁就意味著訴權已經開始行使,而這樣的訴權只能行使一次。而在維權實踐中,一些勞動者急于求成,在不熟悉相關法律政策的情況下,提出的仲裁請求或不準確、或不全面,這樣的仲裁請求,很容易導致部分敗訴或全部敗訴。而一旦在勞動仲裁階段訴權行使之后,進入一審訴訟階段,訴訟請求是不可隨意增減或者變更的,除非與原訴求具有不可分性,否則,法院會將新增減或者變更的訴求列為新的爭議而不予審理的。
第五、向法律維權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勞動爭議法律援助
勞動者在提出勞動爭議法律援助申請的同時,要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 在法定的勞動仲裁申請時效之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此外,新法還規定了幾種特殊情況下仲裁時效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1)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2)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3)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 仲裁請求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所規定的勞動爭議受案范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其他必要的身份證件和資料
第六、當事人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在爭議處理過程中,享有以下權利:有權選擇調解或仲裁程序,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有權要求調解、仲裁和審判人員回避,有權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參加仲裁或審判活動,有權自行和解,有權陳述和答辯,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和裁決書等。當事人應履行以下義務:自覺履行達成的調解協議,按規定參加調解、仲裁和審判活動,在規定時間提交有關材料,遵守仲裁和審判紀律,依照規定期限履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和裁決書,按規定繳納仲裁費和訴訟費用等
未成年人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方法
1、當勞動報酬權受到侵害時:
①與侵權者協商;
②找勞動人事部門裁處;
③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④向新聞媒體求助;
⑤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⑥上訴人民法院。
2、當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時:
①及時制止侵權者的侵權行為;
②向有關部門申訴;
③向新聞媒體求助;
④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⑤上訴人民法院。
3、當自己遇到有人落水時:一邊大聲呼救,一邊找救人工具,也可以立即報警。
4、當名譽權受到侵害時:
①與侵權人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指出這是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②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③上訴人民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5、當同學取你綽號:
①告誡取你綽號的同學,這種行為是侵犯人格尊嚴的行為,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公開賠禮道歉;
②適當的時候也可以尋求老師的幫助。
6、當高年級的學生打你時:
①報告老師,在老師的幫助下,通過學校解決問題;
②告訴家長,讓父母找高年級同學的家長,在家長們的協商下給予解決;
③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訴,以討回公道,獲得賠償,捍衛權益。
擴展資料:
《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的社會保護作了如下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條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于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二十九條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養。
第三十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第三十二條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預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努力辦好托兒所、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和支持舉辦家庭托兒所。
第三十四條衛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不受侵犯。
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參考資料:人民網-首席大法官周強:未成年人要善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你好,在我國現在未成年人是有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一、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方法
1、
當勞動報酬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與侵權者協商;②找勞動人事部門裁處;③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④向新聞媒體求助;⑤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⑥上訴人民法院。
2、
當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及時制止侵權者的侵權行為;②向有關部門申訴;③向新聞媒體求助;④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⑤上訴人民法院。
3、
當自己遇到有人落水時怎么辦?一邊大聲呼救,一邊找救人工具,也可以立即報警。
4、
當名譽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與侵權人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指出這是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②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③上訴人民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5、
當同學取你綽號怎么辦?①告誡取你綽號的同學,這種行為是侵犯人格尊嚴的行為,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公開賠禮道歉;②適當的時候也可以尋求老師的幫助。
6、
當高年級的學生打你時怎么辦?①報告老師,在老師的幫助下,通過學校解決問題;②告訴家長,讓父母找高年級同學的家長,在家長們的協商下給予解決;③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訴,以討回公道,獲得賠償,捍衛權益。
7、
當父母擅自拆看子女的信件時,你如何評價這件事?又會如何處理這件事?(老師拆看學生的信件)
評價:這是不合法的。因為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父母在沒有得到子女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拆看其信件是侵犯其通信秘密的行為。父母了解、關心子女應該與子女進行溝通與交流,而不能通過偷看子女的信件來掌握其思想和行為。處理方法:首先我會主動與父母溝通,說明他們的這一行為是對自己的不尊重,同時也是侵犯公民隱私權的行為。相信父母會理解我、尊重我的。如果父母固執己見的話,我可以求助于老師(校長),甚至找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8、當父母擅自翻閱子女日記時,你如何評價這件事?又會如何處理這件事?(老師翻閱學生的日記等)評價: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民的隱私權不受侵犯。子女并非父母的附屬物,其人格獨立,子女的日記是個人隱私的一部分,父母也應當尊重子女的隱私,要樹立隱私意識,明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破除傳統文化中宣揚人格依附的舊觀念。(方法見上題。)
9、
人身自由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與侵權人交涉,指出這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行為;②求助于新聞媒體;③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④上訴人民法院,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0、當受教育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尋求學校老師的幫肋;②尋求當地村干部(居委會)的幫助;③尋求當地政府部門的幫助;④尋求婦聯的幫助;⑤向新聞媒體求助;⑥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⑦上訴人民法院。
11、當財產繼承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找村委會或居委會調解;②向當地的婦聯或有關政府部門申訴;③向新聞媒體求助;④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⑤上訴人民法院。
12、當財產繼承權發生爭議時怎么辦?①互相協商解決;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③上訴人民法院。
13、當遇到違法的行政處罰時怎么辦?①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訴;②求助于新聞媒體;③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④上訴人民法院。
14、當智力成果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與侵權人當面協商解決;②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③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5、當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與經營者協商解決;②打“96315”或“12315”,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③向有關部門申訴;④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⑤向新聞媒體求助;⑥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⑦上訴人民法院。
★16、如果當自己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幾個小痞子攔住搜身,并搶去身上僅有的10元錢。這幾個小痞子還要你笫二天帶30元錢來,否則就要收拾你。〈1〉請你想一想故事發展的可能性:你可能會采取哪些行動?試一試你能想到幾種,請將你所想到的所有方法都寫出來。①忍氣吞聲,自認倒霉,第二天把錢帶來;②糾集社會上的不良青年進行報復;③去敲詐小學生,搞到錢后給他們;④向老師家長反映,或向學校領導求助;⑤打“110”報警,或直接向公安部門報案;⑥在被敲詐時,實施正當防衛。〈2〉任選你想到的一種可能性,運用法律知識分析該行為是否正確,并簡要說明理由。如:笫一種,這種做法是錯的,因為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我們不能忍氣吞聲,要用法律武器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如:笫五種,這種做法正確,因為當公民的合法財產受到非法侵害時,既不能忍氣吞聲,也不能自行報復,而應當及時尋求法律援助,運用法律武器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
★17、關于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啟示: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既不能忍氣吞聲,也不能自行報復,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必要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討還公道。
無論你是未成年人成年人,我們都會依法維權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勞動者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知法懂法。
勞動者想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得知法懂法,知曉法律的條款,知曉法律的規定,不當法盲,一旦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后,就可以立即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2、學會用法。
勞動者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必須要學會用法,法律的條款很多,不是一遇到問題就胡亂抓些法律條款,而是要用正確的法律條款去維權,只有用對了法律,才能讓自己的權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3、工會維權。
勞動者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者還是要謹記加入工會組織,工會組織是職工權益的保護傘,也是單位和員工的溝通橋梁,員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也可以利用工會的力量去維權。
4、尋求援助。
勞動者想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假如自己又沒有專業的知識,可以去當地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請求專業的法律工作人員免費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監察投訴。
勞動者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和用人單位發生勞資糾紛后,可以去工作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保障部門來幫你維權。
6、仲裁申請。
勞動者和單位發生了勞動糾紛,可以去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通過仲裁委的居中裁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法院起訴。
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通過前面的途徑沒有維到權,就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準備好足夠的證據,法官通過證據的判斷來做出公正的判決,生效判決下達后,假如單位不執行,勞動者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擴展資料:
合法權益是指受國家法律保護并能取得預期收益的特權,如各項無形資產。
符合法律規定的權利和利益。在我國,公民的合法利益包括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政治權利、民主權利、人身權利、經濟權利、教育權利等。
有合法的利益如繼承的財產、有違法的利益如贓款、有既不合法也不違法的利益,這種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比如賭債;又如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
權益:合法的利益等于權益,之所以不應該稱合法權益,是因為既然有合法權益,那豈不是還有非法的權益或是違法權益?顯然,沒有這種說法。許多法律在說到立法目的時,都是說保護XXX的權益,當然,也有說保護合法權益的。這里比較混亂,原因是在于沒有厘清權益這個詞。
勞動者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最好做好以下三點:
1、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
2、勞動者要增強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
3、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時,勞動者要及時通過公權力途徑(提起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訴)來解決,切莫沖動意氣用事。
特別提示:當遭遇特別復雜情況時,建議到當地工會、婦聯、法律援助中心等機構尋求幫助,或是到律師事務所進行面對面的法律咨詢。
勞動者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應積極及時的學習和了解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維權。
有的勞動者由于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該如何來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的對勞動法規和政策理解不準確,不知道該如何應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請求會高于國家規定的標準,這樣不利于化解矛盾,不利于勞動糾紛的處理;有的提出的仲裁請求低于國家規定標準,無形中造成放棄了部分合法權益。所以,勞動者當遇到自己的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么要學會學習法律知識,要么要學會找法律專業人士去進行法律咨詢。總之,一定要及時地了解自己的爭議所涉及到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具體規定,爭取做到心中有數,依法維權,理性維權。
第二、與用人單位先行協商,擺事實,講道理
在維權實踐中,協商處理勞動糾紛,是一種雙贏的解決方式,不僅有利于化解矛盾,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而且雙方均能在短期內解決紛爭。尤其對勞動者來說,在許多時候都希望自己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問題并得到實惠。這個協商和解程序雖不是必經程序,但是在實踐中確是一個解決勞動糾紛的好途徑。2008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三、通過正規的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處理
調解程序在現行的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當中處于十分重要的地位,2008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調解程序作了更為完善、更為明確的規定,不僅將調解組織由原先的一種(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增加為三種(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而且將調解程序縮短為15天時間。另外,對于一些特定的調解協議還賦予了法律效力。如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的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無須再申請勞動仲裁或訴訟。上述這些新規定對于勞動者通過調解方式處理勞動糾紛都是非常有利的。
第四、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之規定,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達成調解協議后未履行的,勞動者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在維權實踐中,勞動者常常會遇到一些難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 勞動仲裁申請時效要注意
自2008年5月1日起,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由原先的60天延長為一年時間。這對于勞動者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是十分有利的,但是,在實踐中許多勞動者仍然會由于各種原因超過勞動仲裁時效。因此,勞動者在遇到勞動爭議時,要特別注意不要錯過一年的勞動仲裁時效,切忌輕易地放棄申請勞動仲裁的權利。
2、 在勞動仲裁程序中也有調解程序,要抓住調解機會;
雖然在勞動仲裁程序之前就可先行調解,但是在實踐中,許多用人單位不愿協商,或者因雙方差距大而不能達成調解協議。進入勞動仲裁程序或訴訟程序之后,在審理程序當中均有一個調解程序,這個調解程序也是化解紛爭的好機會。勞動者應當抓住此次調解機會,適當地退讓,積極協商處理。
3、 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如工資條、工作證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之規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但是,在維權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仲裁程序或訴訟程序中會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致使一些勞動爭議案件因證據不足而敗訴。所以,為了由被動變主動,建議勞動者在維權之前要有證據意識,注意保留對自己有利的一些證據原件,以備后用。
4、 由于訴權只可行使一次,在提出仲裁請求時一定要準確無誤。
勞動仲裁程序屬前置程序,申請勞動仲裁就意味著訴權已經開始行使,而這樣的訴權只能行使一次。而在維權實踐中,一些勞動者急于求成,在不熟悉相關法律政策的情況下,提出的仲裁請求或不準確、或不全面,這樣的仲裁請求,很容易導致部分敗訴或全部敗訴。而一旦在勞動仲裁階段訴權行使之后,進入一審訴訟階段,訴訟請求是不可隨意增減或者變更的,除非與原訴求具有不可分性,否則,法院會將新增減或者變更的訴求列為新的爭議而不予審理的。
第五、向法律維權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勞動爭議法律援助
勞動者在提出勞動爭議法律援助申請的同時,要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 在法定的勞動仲裁申請時效之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此外,新法還規定了幾種特殊情況下仲裁時效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1)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2)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3)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 仲裁請求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所規定的勞動爭議受案范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其他必要的身份證件和資料
第六、當事人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在爭議處理過程中,享有以下權利:有權選擇調解或仲裁程序,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有權要求調解、仲裁和審判人員回避,有權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參加仲裁或審判活動,有權自行和解,有權陳述和答辯,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和裁決書等。當事人應履行以下義務:自覺履行達成的調解協議,按規定參加調解、仲裁和審判活動,在規定時間提交有關材料,遵守仲裁和審判紀律,依照規定期限履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和裁決書,按規定繳納仲裁費和訴訟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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