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62條規(guī)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謾嘈袨橹掌鹩嬎恪!边@與我國《民法能則》第137條的規(guī)定相一致。不過,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存在兩種特殊情況:(一)超過二年的起訴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往往是連續(xù)的,有時甚至是斷斷續(xù)續(xù)的。如果從專利權人得知或應當?shù)弥謾嘈袨槠鸲陜龋瑢@麢嗳宋粗鲝垯嗬曛螅謾嘈袨槿栽诶^續(xù),這時如果不能對專利權人進行保護,顯然是不公平的。專利權人的請求權可以分為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前者指停止侵權,從時效制度的目的出發(fā),這類請求權本身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29]后者指賠償損失,當然適用訴訟時效,但是從專利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內的侵權損失賠償額,仍然處于訴訟時效期間之內。 (二)授權前的發(fā)明技術使用費發(fā)明專利的一項特殊之處是,授權前的臨時保護,由于發(fā)明專利實行“提前公布、實質審查”,一項發(fā)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這時其他單位或個人完全可以實施公開的發(fā)明技術,這種行為在授權之前不視為侵權。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二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謾嘈袨橹掌鹩嬎恪!?/p>
《專利法》第62條規(guī)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謾嘈袨橹掌鹩嬎恪!边@與我國《民法能則》第137條的規(guī)定相一致。不過,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存在兩種特殊情況:(一)超過二年的起訴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往往是連續(xù)的,有時甚至是斷斷續(xù)續(xù)的。如果從專利權人得知或應當?shù)弥謾嘈袨槠鸲陜龋瑢@麢嗳宋粗鲝垯嗬曛螅謾嘈袨槿栽诶^續(xù),這時如果不能對專利權人進行保護,顯然是不公平的。專利權人的請求權可以分為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前者指停止侵權,從時效制度的目的出發(fā),這類請求權本身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29]后者指賠償損失,當然適用訴訟時效,但是從專利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內的侵權損失賠償額,仍然處于訴訟時效期間之內。 (二)授權前的發(fā)明技術使用費發(fā)明專利的一項特殊之處是,授權前的臨時保護,由于發(fā)明專利實行“提前公布、實質審查”,一項發(fā)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這時其他單位或個人完全可以實施公開的發(fā)明技術,這種行為在授權之前不視為侵權。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二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謾嘈袨橹掌鹩嬎恪!?/p>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謾嘈袨橹掌鹩嬎悖粚@麢嗳擞趯@麢嗍谟柚涨凹匆训弥蛘邞數(shù)弥模詫@麢嗍谟柚掌鹩嬎恪?/p>
《專利法》第62條規(guī)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謾嘈袨橹掌鹩嬎恪!边@與我國《民法能則》第137條的規(guī)定相一致。不過,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存在兩種特殊情況:
(一)超過二年的起訴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往往是連續(xù)的,有時甚至是斷斷續(xù)續(xù)的。如果從專利權人得知或應當?shù)弥謾嘈袨槠鸲陜龋瑢@麢嗳宋粗鲝垯嗬曛螅謾嘈袨槿栽诶^續(xù),這時如果不能對專利權人進行保護,顯然是不公平的。專利權人的請求權可以分為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前者指停止侵權,從時效制度的目的出發(fā),這類請求權本身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29]后者指賠償損失,當然適用訴訟時效,但是從專利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內的侵權損失賠償額,仍然處于訴訟時效期間之內。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二》第23條規(guī)定,權利超過二年起訴的,人民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并支付起訴之日前推算二年內的侵權損害賠償數(shù)額,但這種判決應滿足兩個前提條件:(1)起訴時侵權行為仍在繼續(xù);(2)起訴時專利權仍在有效期內。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二》的重要意義在于,明確了針對侵權行為的物權請求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返還原物、恢復原狀等)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二)授權前的發(fā)明技術使用費發(fā)明專利的一項特殊之處是,授權前的臨時保護,由于發(fā)明專利實行“提前公布、實質審查”,一項發(fā)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這時其他單位或個人完全可以實施公開的發(fā)明技術,這種行為在授權之前不視為侵權。
根據(jù)《專利法》第13條規(guī)定,上述單位或個人應支付適當?shù)馁M用,這就是對發(fā)明申請的臨時保護措施。依照《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專利權人可以在授權前提出支付要求,但如果這種要求被拒絕,專利權人只有等到授權之后才能要求專利管理部門進行處理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時,實質審查可能還未開始,或者已開始但尚未結束,到授權之日往往需要2至3年甚至更長的時間。
如果要求自專利權人得知或應當?shù)弥袨橹掌鹩嬎銜r效,則完全會出現(xiàn)專利權人有資格起訴時已超過二年的現(xiàn)象。
為此,《專利法》第62條第2款規(guī)定,專利權人于授權之日前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模瑫r效自專利授權之日起計算。于是,這類訴訟的時效有兩個起算點:二是專利授權之日;二是專利權人得知或應當?shù)弥袨橹眨云渲械耐碚邽閷嶋H起算點。
根據(jù)《專利法》規(guī)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謾嘈袨橹掌鹩嬎恪?、超過二年的起訴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往往是連續(xù)的,有時甚至是斷斷續(xù)續(xù)的。權利超過二年起訴的,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并支付起訴之日前推算二年內的侵權損害賠償數(shù)額,這種判決應滿足兩個前提條件:起訴時侵權行為仍在繼續(xù);起訴時專利權仍在有效期內。2、授權前的發(fā)明技術使用費發(fā)明專利的特殊之處是,授權前的臨時保護。由于發(fā)明專利實行“提前公布、實質審查”,一項發(fā)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這時其他單位或個人完全可以實施公開的發(fā)明技術,這種行為在授權之前不視為侵權。根據(jù)《專利法》規(guī)定,上述單位或個人應支付適當?shù)馁M用,這就是對發(fā)明申請的臨時保護措施。《專利法》規(guī)定,專利權人于授權之日前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模瑫r效自專利授權之日起計算。這類訴訟的時效有兩個起算點:一專利授權之日;二專利權人得知或應當?shù)弥袨橹眨云渲械耐碚邽閷嶋H起算點。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謾嘈袨橹掌鹩嬎恪0l(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fā)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耸褂闷浒l(fā)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模詫@麢嗍谟柚掌鹩嬎恪?/p>
專利權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根據(jù)《專利法》第68條,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謾嘈袨橹掌鹩嬎恪0l(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之前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耸褂闷浒l(fā)明創(chuàng)造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模詫@麢嗍谟柚掌鹩嬎恪?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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