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怎么處理
解決著作權的侵權處理方式一般是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當事人完全可以根據判例及相關法律的規定達成和解;不管是著作權侵權糾紛,還是著作權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解決。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
著作權侵權的處理方法有: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后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范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但調解必須建立在自愿原則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進行調解,則不可以強行調解。
3、仲裁。依《著作權法》第55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于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
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后,如果雙方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愿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后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哪些行為不會構成著作權侵權
不會構成著作權侵權的行為包括: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由上可知,著作權被侵權一般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無法協商的,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依法進行仲裁和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
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版權受到侵犯之后怎么辦?
版權是屬于他人的個人財產,是版權人智力勞動的成果,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在沒有經過權利人的同意之下,擅自的使用他人的版權的行為,都是屬于侵權的行為,侵犯了版權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版權的話,對你會造成怎樣的嚴重后果呢?又會給侵權人帶來怎樣的嚴重后果呢?下面我們來具體的談談。
對于侵犯版權的行為,他會給我們帶來怎樣的嚴重后果呢?
侵犯他人的版權的行為就是在侵犯他人的財產,如果一個小偷偷了你的錢?你能容忍嗎?你能隨便他去偷嗎?當然是不可能的事情啊,這個時候我們肯定是想去報警抓小偷,那么版權被侵權的問題也是一樣的道理,侵犯版權第一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二是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第三是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第四是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如果侵權是拿去以盈利為目的的話,情節嚴重的是要處以罰金,第一是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第二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份)以上的。第三是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如果有以上的這些行為的話那就是侵犯了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另外對于版權侵權的行為主要分為承擔民事責任和承擔法律責任,其中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是:
第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第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第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第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第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第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第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第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第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這些侵犯他人版權的行為供大家去了解,只有明白了這些,我們在遇到侵權的行為的時候才不會茫然、不會覺得束手無策、無從下手。版權維權打假的話,是需要具有非常專業的技能、而且復雜程度非常的高,憑借自己的力量是完全不夠的,那么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請專業的人員來協助我們解決,全風險的代理案件就是非常不錯的選擇,既能節約權利人的資金成本、又可以節約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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